各工况下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子程序界面(工况)
工况输入
作用效应组合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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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
-
□9度抗震
-
□考虑双向水平地震
-
□风荷载起控制作用
-
□竖向地震作用
-
设置是否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并考虑竖向地震作用参与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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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通规第 4.1.2 条第 3 款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 8 度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和抗震设防烈度 9 度的高层建筑物、盛水构筑物、贮气罐、储气柜等,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
钢通规第 5.3.4 条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及以上的网架结构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以上的地区的网壳结构应进行抗震验算。当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抗震验算时,计算振型数应使各振型参与质量之和不小于总质量的 90%。对于体形复杂的大跨度钢结构,抗震验算应采用时程分析法,并应同时考虑竖向和水平地震作用”。
-
混凝土通规第 4.3.6 条规定,“大跨度、长悬臂的混凝土结构或结构构件,当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 7 度(0.15g)时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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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第 4.3.2 条(已废止)第 3 款规定,“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 度(0.15g)、8 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第 4 款规定,“9 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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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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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通规条文说明第 4.1.2 条表 5 规定,设防烈度 9 度时不小于 18m 为大跨度、不小于 1.5m 为长悬臂;8 度时不小于 24m 为大跨度、不小于 2.0m 为长悬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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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通规条文说明第 5.3.1 条规定,“大跨度钢结构一般是指跨度等于或大于 60m 的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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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通规条文说明第 4.3.6 条规定,“大跨度、长悬臂结构,一般指跨度大于 24m 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 8m 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 2m 的悬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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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条文说明第 4.3.2 条规定,“大跨度指跨度大于 24m 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 8m 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 2m 的悬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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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度抗震的高层建筑,程序已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无需勾选本勾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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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偶然偏心
作用效应组合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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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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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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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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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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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荷载的折减系数 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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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荷载调整系数 γ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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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L——可变荷载(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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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 γL,用于除风荷载之外的可变荷载,通常为楼面和屋面活荷载。对于风荷载,在“风荷载调整系数 ζw”中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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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 γL,依据工程结构通规第 3.1.16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设计工作年限为 5 年、50 年、100 年时,分别取 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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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输入“自动”时,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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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荷载调整系数 ζ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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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w——风荷载调整系数。当输入大于 1.0 的数值,在基本组合时风荷载效应标准值乘以 ζw;当输入小于 1.0 的数值,在标准组合时风荷载效应标准值乘以 ζ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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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风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 ζw,依据工程结构通规第 3.1.16 条第 2 款的规定,“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当设计工作年限为 5~100 年时,风荷载调整系数可按工程结构通规条文说明第 3.1.16 条表 1 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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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第 4.2.2 条(已废止)规定,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 1.1 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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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根据上部结构风荷载计算时基本风压是否已进行调整,对于 ζw 按下列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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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输入“自动”时,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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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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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地震作用增大系数 ηh
-
弯矩增大系数 ηmc
底层墙柱下端截面的弯矩增大系数 ηmc
构件类别 |
抗震等级 |
特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框
架
柱 |
框架结构 |
中柱、边柱 |
2.04 |
1.70 |
1.50 |
1.30 |
1.20 |
角柱 |
2.25 |
1.87 |
1.65 |
1.43 |
1.32 |
非框架结构 |
中柱、边柱 |
1.68 |
1.40 |
1.20 |
1.10 |
1.10 |
角柱 |
1.85 |
1.54 |
1.32 |
1.21 |
1.21 |
框支柱 |
中柱、边柱 |
1.80 |
1.50 |
1.25 |
—— |
—— |
角柱 |
1.98 |
1.65 |
1.38 |
—— |
—— |
剪力墙、筒体墙 |
1.10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1 对于非框架结构中的框架柱,其嵌固端截面的弯矩增大系数规范未作要求,表中系数仅供参考。
2 抗震标准第 6.2.7 条第 3 款规定,“双肢抗震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1.25”。
底层墙柱下端截面的剪力增大系数 ηvc
构件类别 |
抗震等级 |
特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框
架
柱 |
框架结构 |
中柱、边柱 |
1.80 |
1.50 |
1.30 |
1.20 |
1.10 |
角柱 |
1.98 |
1.65 |
1.43 |
1.32 |
1.21 |
非框架结构 |
中柱、边柱 |
1.68 |
1.40 |
1.20 |
1.10 |
1.10 |
角柱 |
1.85 |
1.54 |
1.32 |
1.21 |
1.21 |
框支柱 |
中柱、边柱 |
1.80 |
1.50 |
1.25 |
—— |
—— |
角柱 |
1.98 |
1.65 |
1.38 |
—— |
—— |
剪力墙、筒体墙 |
1.90 |
1.60 |
1.40 |
1.20 |
1.00 |
注:1 对于一级的框架结构和 9 度时的框架中的框架柱,应按抗震标准公式(6.2.5-2)的实配方法进行调整。
2 对于 9 度一级剪力墙,应按抗震标准公式(6.2.8-2)的实配方法进行调整。
3 抗震标准第 6.2.7 条第 3 款规定,“双肢抗震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1.25”。
附加荷载
人防荷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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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人防荷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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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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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考虑人防荷载参与组合时,输入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与“D :永久荷载作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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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荷载输入”为“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取该值与“D :永久荷载作用”的乘积。进行人防荷载组合时,自动考虑上部建筑物自重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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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荷载输入”为“标准、基本组合值”时,“Pd:爆炸动荷载作用”应输入考虑自重标准值分项系数后的作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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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效应组合的分项系数与组合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