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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5.6.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形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d=γGSGk+γLψQγQSQk+ψwγwSwk    (5.6.1)

式中: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Q——楼面活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γL——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时取 1.0,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时取 1.1;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楼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ψQ、ψw——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 0.7 和 0.0;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 1.0 和 0.6 或 0.7 和 1.0。

注:对书库、档案室、储藏室、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本条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 0.7 的场合应取为 0.9。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 2.4.6 条第 1 款、第 3.1.16、4.2.2、4.6.10 条等取代。

5.6.2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G:当其效应对结构 承载力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 1.2,对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应取 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 1.0;

  2 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一般情况下应取 1.4;

  3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γw 应取 1.4。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 3.1.13 条等取代。

5.6.3 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形关系考虑时,荷载和短暂作用基本组合的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γGSGE+γEhSEhk+γEvSEvk+ψwγwSwk    (5.6.3)

式中:Sd——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γEv——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 0.2。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 4.3.2 条等取代。

5.6.4 地震设计状况下,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表 5.6.4 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表 5.6.4 中 γG 不应大于 1.0。

表 5.6.4 地震设计状况时荷载和作用的分项系数

参与组合的荷载和作用

γG

γEh

γEv

γw

说明

 重力荷载及水平地震作用

1.2

1.3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均应考虑

 重力荷载及竖向地震作用

1.2

1.3

 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 7 度(0.15g)、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及竖向地震作用

1.2

1.3

0.5

 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 7 度(0.15g)、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及风荷载

1.2

1.3

1.4

 60m 以上的高层建筑考虑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作用及风荷载

1.2

1.3

0.5

1.4

 60m 以上的高层建筑,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 7 度(0.15g)、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1.2

0.5

1.3

1.4

 水平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7 度(0.15g)、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注:1 g 为重力加速度;

  2 "—"表示组合中不考虑该项荷载或作用效应。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 4.3.2 条等取代。

5.6.5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 5.6.1 条的规定进行荷载组合的效应计算。抗震设计时,应同时按本规程第 5.6.1 条和 5.6.3 条的规定进行荷载和地震作用的效应计算;按本规程第 5.6.3 条计算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尚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