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荷载效应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5.6.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形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d=γGSGk+γLψQγQSQk+ψwγwSwk (5.6.1)
式中: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Q——楼面活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γL——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时取 1.0,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时取 1.1;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楼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ψQ、ψw——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 0.7 和 0.0;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 1.0 和 0.6 或 0.7 和 1.0。
注:对书库、档案室、储藏室、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本条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 0.7 的场合应取为 0.9。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 2.4.6 条第 1 款、第 3.1.16、4.2.2、4.6.10 条等取代。
5.6.2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G:当其效应对结构
承载力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 1.2,对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应取 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 1.0;
2 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一般情况下应取 1.4;
3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γw 应取 1.4。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 3.1.13 条等取代。
5.6.3 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形关系考虑时,荷载和短暂作用基本组合的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γGSGE+γEhSEhk+γEvSEvk+ψwγwSwk (5.6.3)
式中:Sd——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γE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γEv——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 0.2。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 4.3.2 条等取代。
5.6.4 地震设计状况下,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表 5.6.4 采用。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的承载力有利时,表 5.6.4 中 γG 不应大于 1.0。
表 5.6.4 地震设计状况时荷载和作用的分项系数
参与组合的荷载和作用 |
γG |
γEh |
γEv |
γw |
说明 |
重力荷载及水平地震作用 |
1.2 |
1.3 |
— |
— |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均应考虑 |
重力荷载及竖向地震作用 |
1.2 |
— |
1.3 |
— |
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 7 度(0.15g)、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及竖向地震作用 |
1.2 |
1.3 |
0.5 |
— |
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 7 度(0.15g)、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及风荷载 |
1.2 |
1.3 |
— |
1.4 |
60m 以上的高层建筑考虑 |
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作用及风荷载 |
1.2 |
1.3 |
0.5 |
1.4 |
60m 以上的高层建筑,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水平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 7 度(0.15g)、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
1.2 |
0.5 |
1.3 |
1.4 |
水平长悬臂和大跨度结构,7 度(0.15g)、8 度、9 度抗震设计时考虑 |
注:1 g 为重力加速度;
2 "—"表示组合中不考虑该项荷载或作用效应。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 4.3.2 条等取代。
5.6.5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 5.6.1 条的规定进行荷载组合的效应计算。抗震设计时,应同时按本规程第 5.6.1 条和 5.6.3 条的规定进行荷载和地震作用的效应计算;按本规程第 5.6.3 条计算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尚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