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柱下独立承台(二桩~二十桩)的体积、冲切、剪切、抗弯、局压验算,也可由程序自动确定承台类型及截面尺寸,输出详细的计算结果。提供外接程序接口。
-
编制依据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以下简称“基础规范”;
-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以下简称“荷载规范”;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年版),以下简称“混凝土规范”;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以下简称“抗震规范”;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以下简称“高规”;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以下简称“桩基规范”;
-
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16,以下简称“广东基础规范”;
-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型基础、桩基础)(16G101-3);
-
《钢筋混凝土承台设计规程》CECS 88:97。
-
各基桩的桩顶竖向力和水平力的计算,基于承台为刚性板和反力呈线性分布的假定。程序未对承台厚度是否符合前述假定进行判断。
-
作用效应输入的正负号约定,请参阅“扩展基础(桩基承台)子程序荷载输入正负号的约定”。
-
相应于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时,轴心荷载作用下、偏心荷载作用下各根桩竖向力分别按桩基规范公式(5.1.1-1)、公式(5.1.1-2)计算。
-
相应于作用效应基本组合时,不计承台及其上填土自重,轴心荷载作用下、偏心荷载作用下各根桩的净反力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Nj=F/n
Ni=F/n±Mxyi/∑yi2±Myxi/∑xi2
式中:F——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值(kN),压力为正值、拉力为负值;
G——考虑作用分项系数的桩基承台自重及其上土自重(kN),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有利时,G 分别取 γGGk、γG'Gk,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G 取 1.35Gk;
n——桩基中的桩数;
Nj——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轴心荷载作用下任一单桩的净反力值(kN);
Ni——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偏心荷载作用下第 i 根桩的净反力值(kN);
Mx、My——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 x、y 主轴的力矩值(kN·m);
xi、yi——第 i 根桩至桩群形心的 y、x 轴线的距离(m)。
-
柱对承台的冲切计算时,根据基础规范第 8.5.19 条的规定,“a0x、a0y 为柱边或变阶处至桩边的水平距离;当 a0x(a0y)<0.25h0 时,a0x(a0y)=0.25h0;当 a0x(a0y)>h0 时,a0x(a0y)=h0”。
-
阶梯形基础及锥形承台其斜截面受剪的截面计算宽度,分别按照桩基规范第 5.9.10 条第 2、3 款确定。
-
双坡、锥形承台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请参阅“锥形、阶梯形截面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
本子程序不考虑承台顶面存在负弯矩的情形。当桩净反力 Ni 小于零时,承台顶面可能存在负弯矩,应使用【柱下偏心独立承台】子程序计算或另行验算。
-
根据桩基规范第 4.2.3 条的规定,“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 0.8 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 35dg(dg 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 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 10dg”,程序在配筋计算时,当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 Sc 分别小于 25dg+40-0.5D(方桩)、25dg+40-0.4D(圆桩)时,程序将给出警告信息。式中“40”为弯折段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单位:mm)。
-
梁式承台说明
-
梁式承台与其他承台类型的主要区别是抗剪计算时是否考虑箍筋、水平分布筋。
-
当“承台类型”选择“自动”时,程序不会选择梁式承台。
-
梁式承台如果按抗剪计算要求的最小截面高度进行配筋,其水平筋、底筋等配筋量通常较大。因此当“计算方式”选择“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或“按桩承载力自动计算”时,程序将自动计算出的高度乘以 1.3 放大系数作为最终的承台高度。但其结果仍然可能不经济合理,需要用户进一步的校核调整。
-
计算输出结果中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部分未提供列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