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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 3.2.1 混凝土结构暴露环境类别应按表 3.2.1 的规定确定。 表 3.2.1 环境类别
3.2.2 当结构构件受到多种环境类别共同作用时,应分别针对每种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3.2.3 配筋混凝土结构的环境作用等级应按表 3.2.3 的规定确定。 表 3.2.3 环境作用等级
3.2.4 在长期潮湿或接触水的环境条件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考虑混凝土可能发生的碱-骨料反应、钙矾石延迟生成反应和环境水对混凝土的溶蚀,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混凝土含碱量的限制应根据本标准附录 B 确定。 3.2.5 混凝土结构的 耐久性设计尚应根据结构的实际使用条件,考虑高速流水、风沙以及车轮行驶对混凝土表面的冲刷、磨损等作用对耐久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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