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6.3.1 梁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截面宽度不宜小于 200mm;
2 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 4;
3 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 4。
6.3.2 梁宽大于柱宽的扁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扁梁的楼、屋盖应现浇,梁中线宜与柱中线重合,扁梁应双向布置。扁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对挠度和裂缝宽度的规定:
bb≤2bc (6.3.2-1)
bb≤bc+hb (6.3.2-2)
hb≤16d (6.3.2-3)
式中 bc——柱截面宽度,圆形截面取柱直径的 0.8 倍;
bb、hb——分别为梁截面宽度和高度;
d——柱纵筋直径。
2 扁梁不宜用于一级框架结构。
6.3.3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 0.25,二、三级不应大于 0.35。
2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 0.5,二、三级不应小于 0.3。
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3 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 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 2mm。 表 6.3.3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 |
加密区长度
(采用较大值)
(mm)
|
箍筋最大间距
(采用较小值)
(mm) |
箍筋最小直径
(mm) |
一级 |
2hb,500 |
hb/4,6d,100 |
10 |
二级 |
1.5hb,500 |
hb/4,8d,100 |
8 |
三级 |
1.5hb,500 |
hb/4,8d,150 |
8 |
四级 |
1.5hb,500 |
hb/4,8d,150 |
6 |
注:1 d 为纵向钢筋直径;hb 为梁截面高度。 2 箍筋直径大于 12mm、数量不少于 4 肢且肢距不大于 150mm 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 150mm。
注: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5.2.2 条取代(原则性)。
6.3.4 梁的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两端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 2.5%。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少于 2φ14 且分别不应少于梁两端顶面、底面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 1/4,三、四级不应少于 2φ12。 2 一、二、三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框架结构不应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 1/20,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 1/20;对其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不宜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 1/20,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 1/20。 3 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 200mm 和 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二、三级不宜大于 250mm 和 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 300mm。 6.3.5 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 2 层时不宜小于 300mm,一、二、三级或超过 2 层时不宜小于 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 2 层时不宜小于 350mm,一、二、三级或超过 2 层时不宜小于 450mm。 2 剪跨比宜大于 2。 3 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 3。 6.3.6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 6.3.6 的规定;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表 6.3.6 柱轴压比限值
结 构 类 型 |
抗 震 等 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框架结构 |
0.65 |
0.75 |
0.85 |
0.9 |
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及筒中筒 |
0.75 |
0.85 |
0.90 |
0.95 |
部分框支抗震墙 |
0.6 |
0.7 |
— |
注:1 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对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的结构,可取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计算;
2 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 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 C60 的柱;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 0.05;剪跨比小于 1.5 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3 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 200mm、间距不大于 100mm、直径不小于 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 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 200mm、直径不小于 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 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 200mm、直径不小于 10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 0.10;上述三种箍筋的配箍特征值均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本节表 6.3.9 确定;
4 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 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 0.05;此项措施与注 3 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 0.15,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仍可按轴压比增加 0.10 的更求确定;
5 柱轴压比不应大于 1.05。
6.3.7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 6.3.7-1 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 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 0.1%。 表 6.3.7-1 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
类 别 |
抗 震 等 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中柱和边柱 |
0.9(1.0) |
0.7(0.8) |
0.6(0.7) |
0.5(0.6) |
角柱、框支柱 |
1.1 |
0.9 |
0.8 |
0.7 |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 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 400MPa 时,表中数值应增加 0.1,钢筋强度标准值为 400MPa 时,表中数值应增加 0.05;
3 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60 时,上述数值相应增加 0.1。
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8-2 采用;
表 6.3.7-2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 |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
箍筋最小直径(mm) |
一 |
6d,100 |
10 |
二 |
8d,100 |
8 |
三 |
8d,150(柱根
100) |
8 |
四 |
8d,150(柱根
100) |
6(柱根 8) |
注:1 d 为柱纵筋最小直径;
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 12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 150mm 及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 10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 200mm 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 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 400mm 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 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 2 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100mm。
注: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5.2.2 条取代(原则性)。
6.3.8 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 2 截面尺寸大于 400mm 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3 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 5%;剪跨比不大于 2 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 1.2%。 4 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 25%。 5 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6.3.9 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 1/6 和 500mm 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 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 500mm; 4)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 4 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2 柱箍筋加密区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 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 250mm,四级不宜大于 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3 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ρv≥λvfc/fyv (6.3.9) 式中:ρv——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一级不应小于 0.8%,二级不应小于 0.6%,三、四级不应小于 0.4%;计算复合螺旋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的箍筋体积应乘以折减系数 0.8;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 C35 时,应按 C35 计算; fyv——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λv——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 6.3.9 采用。 表 6.3.9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
抗震
等级 |
箍筋型式 |
轴压比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0 |
1.05 |
一级 |
普通箍、复合箍 |
0.10 |
0.11 |
0.13 |
0.15 |
0.17 |
0.20 |
0.23 |
- |
- |
螺旋箍、复合或
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
0.08 |
0.09 |
0.11 |
0.13 |
0.15 |
0.18 |
0.21 |
- |
- |
二级 |
普通箍、复合箍 |
0.08 |
0.09 |
0.11 |
0.13 |
0.15 |
0.17 |
0.19 |
0.22 |
0.24 |
螺旋箍、复合或
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
0.06 |
0.07 |
0.09 |
0.11 |
0.13 |
0.15 |
0.17 |
0.20 |
0.22 |
三级 |
普通箍、复合箍 |
0.06 |
0.07 |
0.09 |
0.11 |
0.13 |
0.15 |
0.17 |
0.20 |
0.22 |
螺旋箍、复合或
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
0.05 |
0.06 |
0.07 |
0.09 |
0.11 |
0.13 |
0.15 |
0.18 |
0.20 |
注: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和单个圆形箍;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与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用一根通长钢筋加工而成的箍筋。
2)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比表 6.3.9 内数值增加 0.02,且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 1.5%。 3)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 1.2%,9 度一级时不应小于 1.5%。
4 柱箍筋非加密区的箍筋配置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 50%。 2)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 10 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 15 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0 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本规范第 6.3.7 条采用;一、二、三级框架节点核芯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 0.12、0.10 和 0.08,且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 0.6%、0.5% 和 0.4%。柱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框架节点核芯区,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核芯区上、下柱端的较大体积配箍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