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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4.1 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 16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20,三、四级不应小于 14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16,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20。 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 20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16,三、四级不应小于 16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20;无端柱或翼墙时,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12,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16。 6.4.2 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 度不宜超过 0.4,7、8 度不宜大于 0.5;二、三级不宜超过 0.6。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0.3%。
6.4.4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 300mm,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2 抗震墙厚度大于 140mm 时,其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宜大于 600mm,直径不应小于 6mm。 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钢筋直径,均不宜大于墙厚的 1/10 且不应小于 8mm;竖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0mm。 6.4.5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 6.4.5-1 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可按图 6.4.5-1 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除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 6.4.5-2 的要求。 表 6.4.5-1 抗震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
表 6.4.5-2 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要求
图 6.4.5-1 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范围 2 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 6.4.5-1 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在以上的其他部位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配箍特征值、箍筋和纵向钢筋宜符合表 6.4.5-3 的要求(图 6.4.5-2)。 表 6.4.5-3 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要求
图 6.4.7 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 6.4.6 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 3 倍时,应按柱的要求进行设计;矩形墙肢的厚度不大于 300mm 时,尚宜全高加密箍筋。 6.4.7 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顶层连梁的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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