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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

5.5.1 施工和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设计屋面板、檀条、钢筋混凝土挑檐、悬挑雨蓬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 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2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

  3 计算挑檐、悬挑雨蓬的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 1.0m 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悬挑雨蓬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 2.5~3.0m 取一个集中荷载。

注: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2.12 条取代。

5.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 1.0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 1.0kN/m,竖向荷载应取 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注: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2.14 条取代。

5.5.3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应取 0.7,频遇值系数应取 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