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动力系数
5.6.1 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设计。
5.6.2 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起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 1.1~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5.6.3 直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数,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的直机可取 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