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层 后一页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 【资料来源】《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

2.1.1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永久荷载(恒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二、可变荷载(活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不计的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三、偶然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2.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根据试验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确定其代表值。

2.1.3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采用标准值作为荷载的基本代表值。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一采用;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2.1.4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荷载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应采用组合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2.1.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组合设计,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