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详细勘察主要工作
【资料来源】《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94
3.1.12 详细勘察应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应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应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到基础型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等。 二、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 三、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四、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五、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 度的场地,尚应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地地震液化,并应计算液化指数。 六、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当基坑降水设计时尚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 七、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和金属的腐蚀性。 八、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 九、对深基坑开挖尚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的影响。 十、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