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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勘察勘探孔的深度

  • 【资料来源】《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94

  • 3.1.15 详细勘察勘探孔的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 b 不大于 5m 时,勘探孔深度对条形基础应为基础底面宽度的 3 倍。但不应小于 5m。
       二、对需要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三、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加深勘探孔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