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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 基 等 效 沉 降 系 数  (JGJ 94-2008)

子程序界面

技术条件

  • 摘要: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第 5.5.9 条、附录 E,计算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ψe

  • 编制依据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以下简称“桩基规范”。

  • 适用范围

    •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ψe 根据桩基规范第 5.5.9 条计算。适用于桩中心距不大于 6 倍桩径、短边布桩数 nb 大于 1 的桩基。

基本信息

  • 承台类型

    • 选择承台类型,可选择“其他”“四桩”“五桩”“五桩(长形)”“五桩(Y向长形)”“六桩”“六桩(Y向)”“七桩”“七桩(Y向)”“七桩(长形)”“七桩(Y向长形)”“八桩”“八桩(Y向)”“八桩(长形)”“八桩(Y向长形)”“八桩(2×4)”“八桩(Y向2×4)”“九桩”“十桩”“十桩(Y向)”“十桩(长形)”“十桩(Y向长形)”“十桩(2×5)”“十桩(Y向2×5)”“十一桩”“十一桩(Y向)”“十一桩(长)”“十一桩(Y向长形)”“十二桩”“十二桩(Y向)”“十二桩(2×6)”“十二桩(Y向2×6)”“十三桩”“十三桩(Y向)”“十三桩(长)”“十三桩(Y向长形)”“十四桩”“十四桩(Y向)”“十四桩(长)”“十四桩(Y向长形)”“十五桩”“十五桩(Y向)”“十五桩(长)”“十五桩(Y向长形)”“十六桩”“十七桩(A)”“十七桩(Y向A)”“十七桩(A长形)”“十七桩(Y向A长形)”“十七桩(B)”“十七桩(Y向B)”“十七桩(B长形)”“十七桩(Y向B长形)”“十八桩(A)”“十八桩(Y向A)”“十八桩(A长形)”“十八桩(Y向A长形)”“十八桩(B)”“十八桩(Y向B)”“十八桩(B长形)”“十八桩(Y向B长形)”“十九桩(A)”“十九桩(Y向A)”“十九桩(A长形)”“十九桩(Y向A长形)”“十九桩(B)”“十九桩(Y向B)”“十九桩(B长形)”“十九桩(Y向B长形)”“二十桩(A)”“二十桩(Y向A)”“二十桩(A长形)”“二十桩(Y向A长形)”“二十桩(B)”“二十桩(Y向B)”“二十桩(B长形)”“二十桩(Y向B长形)”等。

桩参数

  • 圆形截面桩

    • 设置是否为圆形截面桩。

    • 当选择“”时,为方形截面桩。

  • 圆桩直径 d、方桩边长 d

    • d——分别为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mm)。

  • 桩长 L

    • L——桩长(m)。

承台

  • 总桩数 n

    • n——总桩数。

  • 等效桩中心距 S

    • S——等效桩中心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当输入“自动”时,按桩基规范第 5.5.10 条,圆形桩取 S=(A/n)0.5,方形桩取 S=0.886(A/n)0.5

  • 承台宽度 Bc承台宽度 Lc

    • Bc、Lc——承台宽度(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程序自动判断长短边。

    • 当“承台类型”输入“其他”时,桩基承台总面积 A=Bc×Lc

    • 当“承台类型”输入除“其他”以外的承台类型,用户不需要输入 Bc、Lc,程序取短边尺寸为 Bc,长边尺寸按 Lc=A/Bc 计算。

  • 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

    • 设置是否根据基桩的最小中心距 Smin,由程序自动计算桩列间距 Sa、桩行间距 Sb

    • 桩基规范第 3.3.3 条第 1 款规定,“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 3.3.3 的规定;当施工中采取减小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

  • 最小中心距 Smin

    • Smin——基桩的最小中心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桩列间距 Sa

    • Sa——桩列间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桩行间距 Sb

    • Sb——桩行间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承台边距 Sc

    • Sc——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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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


模块信息

  • 子程序编号:MID067。

  • 功能编号:FUN048。

  • 发布版本:V2010.01.1907,发布日期: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