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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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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以下简称“基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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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以下简称“荷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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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年版),以下简称“混凝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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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以下简称“抗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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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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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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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以下简称“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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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以下简称“桩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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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31-2016,以下简称“广东基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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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型基础、桩基础)(16G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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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承台设计规程》CECS 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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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桩的桩顶竖向力和水平力的计算,基于承台为刚性板和反力呈线性分布的假定。程序未对承台厚度是否符合前述假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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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效应输入的正负号约定,请参阅“扩展基础(桩基承台)子程序荷载输入正负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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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于作用效应标准组合时,轴心荷载作用下、偏心荷载作用下各根桩竖向力分别按桩基规范公式(5.1.1-1)、公式(5.1.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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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于作用效应基本组合时,不计承台及其上填土自重,轴心荷载作用下、偏心荷载作用下各根桩的净反力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Nj=F/n
Ni=F/n±Mxyi/∑yi2±Myxi/∑xi2
式中:F——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值(kN),压力为正值、拉力为负值;
G——考虑作用分项系数的桩基承台自重及其上土自重(kN),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有利时,G 分别取 γGGk、γG'Gk,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G 取 1.35Gk;
n——桩基中的桩数;
Nj——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轴心荷载作用下任一单桩的净反力值(kN);
Ni——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偏心荷载作用下第 i 根桩的净反力值(kN);
Mx、My——相应于作用的基本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 x、y 主轴的力矩值(kN·m);
xi、yi——第 i 根桩至桩群形心的 y、x 轴线的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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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对承台的冲切计算时,根据基础规范第 8.5.19 条的规定,“a0x、a0y 为柱边或变阶处至桩边的水平距离;当 a0x(a0y)<0.25h0 时,a0x(a0y)=0.25h0;当 a0x(a0y)>h0 时,a0x(a0y)=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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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形基础及锥形承台其斜截面受剪的截面计算宽度,分别按照桩基规范第 5.9.10 条第 2、3 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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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坡、锥形承台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请参阅“锥形、阶梯形截面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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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台顶面不存在负弯矩或虽然存在负弯矩但素混凝土受弯承载力能够满足要求时,承台顶面不进行配筋计算,未输出③、④号筋。用户可根据情况自行配置构造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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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桩基规范第 4.2.3 条的规定,“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 0.8 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 35dg(dg 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 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 10dg”,程序在配筋计算时,当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 Sc 分别小于 25dg+40-0.5D(方桩)、25dg+40-0.4D(圆桩)时,程序将给出警告信息。式中“40”为弯折段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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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式承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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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式承台与其他承台类型的主要区别是抗剪计算时是否考虑箍筋、水平分布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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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式承台如果按抗剪计算要求的最小截面高度进行配筋,其水平筋、底筋等配筋量通常较大。因此当“计算方式”选择“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或“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及定位”时,程序将自动计算出的高度乘以 1.3 放大系数作为最终的承台高度。但其结果仍然可能不经济合理,需要用户进一步的校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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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输出结果中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部分未提供列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