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 体 墙、柱 高 厚 比 验 算 (GB 50003-2011)
子程序界面
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允许高厚比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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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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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砌砌体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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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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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的强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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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石墙、柱
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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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柱的高度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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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柱的计算高度 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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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墙、柱的计算高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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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输入“自动”时,墙、柱的计算高度 H0 按砌体规范表 5.1.3 中无吊车的单层和多层房屋、刚性方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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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输入项仅用于墙、柱、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整体稳定)。当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验算(局部稳定)时,墙、柱的计算高度 H0 均按砌体规范表 5.1.3 中无吊车的单层和多层房屋、刚性方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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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框架结构填充墙按柔性连接设计时,根据技术措施第 5.6.2 条第 4 款第 4 项第 1 目的要求,填充墙应根据周边与主体结构的支承连接条件,按砌体规范表 5.1.3 中刚性方案、带壁柱或周边拉结墙的规定确定构件的计算高度 H0,与框架柱完全脱开的填充墙 H0=1.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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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厚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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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承重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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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是否为自承重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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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不大于 240mm 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μ1 按砌体规范第 6.1.3 条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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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大于 240mm 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μ1 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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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按砌体规范第 4.2.8 条的规定计算墙截面的翼缘宽度 bf 时,自承重墙按单层房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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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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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墙厚等于 90mm 验算高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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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柱间支撑、垂直排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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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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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是否为多层房屋。选项用于按砌体规范第 4.2.8 条计算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 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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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规范第 4.2.8 条第 1 款规定,“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层高)的 1/3,但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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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规范第 4.2.8 条第 2 款规定,“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 2/3 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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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增设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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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是否允许增设圈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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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当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不满足时。当勾选“是”时,对局部稳定验算不满足的情形,不给予错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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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规范 6.1.2 条第 3 款规定,“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s 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当 b/s≥1/30 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 为圈梁宽度)。当不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此时,圈梁仍可视为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
几何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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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横墙的距离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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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或壁柱的间距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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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间距 l 的个数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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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截面宽度 bc、柱截面高度 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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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中心线与墙中心线偏心距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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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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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洞口的宽度 bs、门窗洞口的高度 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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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hs——分别为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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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规范第 6.1.4 条第 3 款规定,“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 4/5 时,可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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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限定门窗洞口的高度 hs 应小于墙高度 H 的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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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构件编号
图例
模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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