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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数

子程序界面(参数)

参数设置

  • 重要性系数 γ0

    • γ0——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一般情况下取 1.0。

  • 计算方式

    • 选择承台的计算方式,可选择“按承台荷载验算截面”“按桩承载力验算截面”“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按桩承载力自动计算”等。

    • 当选择“按承台荷载验算截面”或“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时,根据用户输入的柱底内力进行计算。

    • 当选择“按桩承载力验算截面”或“按桩承载力自动计算”时,程序将根据单桩承载力和桩数计算出柱底最大轴向压力,不需要用户需要输入柱底内力。

    • 当选择“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或“按桩承载力自动计算”时,程序自动计算承台的“根部高度 H”“端部高度 h”。

    • 自动计算不能保证其结果符合承台为刚性板和反力呈线性分布的假定,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校核调整。

  • 执行规范

    • 设置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所执行的规范,可选择“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当选择“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时,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均按基础通用规范第 5.2.1、5.2.2 条规定执行。

    • 当选择“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时,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按广东基础规范第 10.2.2 条规定执行。

  • 荷载输入

    • 选择上部结构传至承台顶面的作用的输入方式,可选择“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标准及基本组合”。

    • 当选择“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在“工况”中输入柱底、墙底在永久荷载作用、可变荷载作用、风荷载作用、地震作用等各工况下作用效应标准值,由程序进行作用效应组合,计算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及基本组合时的各组控制内力。

    • 当选择“标准及基本组合”时,在“标准”“基本”中分别输入若干组柱底、墙底内力标准组合值及基本组合值。

    • 当有基础梁等传来的附加荷载时,两种输入方式均在“工况”中输入外加荷载效应标准值。

    • 指定计算柱墙及各工况下作用效应标准值的输入方法请查阅“各工况下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柱底、墙底内力标准组合值及基本组合值的输入方法请查阅“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 □仅单方向水平力

    • 设置是否仅考虑单方向水平作用,仅用于当“荷载输入”选择“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当勾选时,无法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

    • 当勾选时,仅考虑单方向水平作用,可分别输入正、反方向的风荷载作用或水平地震作用。例如平面框架计算软件 PK 中的左风、右风、左地震、右地震等。

    • 当未勾选时,同时考虑 X、Y 双方向水平作用,同一方向上仅输入一次风荷载作用或水平地震作用,正、反方向的水平作用视为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效应组合时,正、反方向水平作用效应则取绝对值相等、互为异号分别进行组合。

  • □区分弯矩、剪力的正负极值

    • 设置柱底、墙底内力作用效应组合是否区分弯矩、剪力的正负极值。

    • 当勾选时,程序将区分弯矩、剪力的正负极值,输出柱底、墙底控制内力,即取包含弯矩 M 最小值(多数情况下为负值)的一组控制内力为 Mmin;取包含弯矩 M 最大值(多数情况下为正值)的另一组控制内力为 Mmax。同理可得剪力 V 最小值、最大值对应的两组控制内力 Vmin、Vmax

    • 当未勾选时,程序分别取包含弯矩 M、剪力 V 绝对值最大的组合内力为 Mmax、Vmax,不输出 Mmin、Vmin。控制内力 Mmax、Vmax 中的弯矩、剪力绝对值最大,其值可能为正值,也有可能为负值。

    • 对于仅有一个对称轴的三角形三桩承台等,建议勾选“□区分弯矩、剪力的正负极值”。

  • □承台抗震承载力验算

    • 设置是否进行承台抗震承载力验算。

    • 当勾选时,程序自动判断各组组合内力是否有地震作用,对有地震作用参与组合的内力进行验算。

    • 当“荷载输入”选择“标准及基本组合”时,如需要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除输入有地震组合参与组合的内力外,通常情况下还应考虑无地震作用参与组合的内力。

    • 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详抗震标准第 4.4.1 条规定。

  • □桩局部受压验算

    • 设置是否验算桩上承台底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基础通用规范第 6.2.1 条第 4 款规定,“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圆形截面桩

    • 设置桩的截面形状是否为圆形。

    • 当未勾选时,桩的截面形状为方形。

  • 圆桩直径 d方桩边长 d

    • d——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mm)。

  • 单桩承载力 Ra

    •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 单桩抗震承载力 RaE

    • RaE——单桩竖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kN)。

    • 当输入“自动”时,RaE 取 1.25Ra

    • 存在液化土层的单桩竖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 RaE 应根据抗震标准第 4.4.3 条等有关规定取值。

  • 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 R

    • R——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kN)。

    • 当输入“不考虑”时,不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

    • 当进行桩身承载力计算时,取角桩最大的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 Fl,判断其值是否大于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R。

承台尺寸

  • 承台类型

    • 选择承台类型,可选择“自动”“二桩”“二桩(Y向)”“二桩梁式”“二桩(Y向)梁式”“三桩”“三桩(>向)”“三桩(^向)”“三桩(<向)”“三桩(斜边)”“三桩(>向斜边)”“三桩(^向斜边)”“三桩(<向斜边)”“三桩(一字)”“三桩(Y向一字)”“三桩(一字)梁式”“三桩(Y向一字)梁式”“四桩”“四桩(一字)”“四桩(Y向一字)”“四桩(一字)梁式”“四桩(Y向一字)梁式”“五桩”“五桩(长形)”“五桩(Y向长形)”“五桩(一字)”“五桩(Y向一字)”“五桩(一字)梁式”“五桩(Y向一字)梁式”“六桩”“六桩(Y向)”“六桩(一字)”“六桩(Y向一字)”“六桩(一字)梁式”“六桩(Y向一字)梁式”“七桩”“七桩(Y向)”“七桩(长形)”“七桩(Y向长形)”“七桩(六边)”“七桩(Y向六边)”“七桩(六边长形)”“七桩(Y向六边长形)”“八桩”“八桩(Y向)”“八桩(长形)”“八桩(Y向长形)”“八桩(2×4)”“八桩(Y向2×4)”“九桩”“十桩”“十桩(Y向)”“十桩(长形)”“十桩(Y向长形)”“十桩(六边)”“十桩(Y向六边)”“十桩(六边长形)”“十桩(Y向六边长形)”“十桩(2×5)”“十桩(Y向2×5)”“十一桩”“十一桩(Y向)”“十一桩(长)”“十一桩(Y向长形)”“十二桩”“十二桩(Y向)”“十二桩(2×6)”“十二桩(Y向2×6)”“十三桩”“十三桩(Y向)”“十三桩(长)”“十三桩(Y向长形)”“十三桩(六边)”“十三桩(Y向六边)”“十三桩(六边长形)”“十三桩(Y向六边长形)”“十三桩(矩形)”“十四桩”“十四桩(Y向)”“十四桩(长)”“十四桩(Y向长形)”“十五桩”“十五桩(Y向)”“十五桩(长)”“十五桩(Y向长形)”“十六桩”“十七桩(A)”“十七桩(Y向A)”“十七桩(A长形)”“十七桩(Y向A长形)”“十七桩(B)”“十七桩(Y向B)”“十七桩(B长形)”“十七桩(Y向B长形)”“十八桩(A)”“十八桩(Y向A)”“十八桩(A长形)”“十八桩(Y向A长形)”“十八桩(B)”“十八桩(Y向B)”“十八桩(B长形)”“十八桩(Y向B长形)”“十九桩(A)”“十九桩(Y向A)”“十九桩(A长形)”“十九桩(Y向A长形)”“十九桩(六边A)”“十九桩(Y向六边A)”“十九桩(六边A长形)”“十九桩(Y向六边A长形)”“十九桩(B)”“十九桩(Y向B)”“十九桩(B长形)”“十九桩(Y向B长形)”“十九桩(六边B)”“十九桩(Y向六边B)”“十九桩(六边B长形)”“十九桩(Y向六边B长形)”“二十桩(A)”“二十桩(Y向A)”“二十桩(A长形)”“二十桩(Y向A长形)”“二十桩(B)”“二十桩(Y向B)”“二十桩(B长形)”“二十桩(Y向B长形)”等。

    • 注意长形承台与方形承台的区别,即使其他参数一样,其体积、内力可能有所不同。

    • 当选择“自动”时,由程序根据上部结构的作用效应及单桩承载力自动确定所需的桩数。

    • 自动选择承台类型(桩数)时,不考虑一字形三桩~六桩承台。

    • 三角形三桩承台,应注意下列情况:

      • 当短向桩距与长向桩距之比 α 小于 0.5 时,应按变截面的二桩承台另行设计;

      • 当短向桩距与长向桩距之比 α 等于 1.0 时,等腰三桩承台的桩基规范公式(5.9.2-4)、公式(5.9.2-5)可简化为等边三桩承台的公式(5.9.2-3),因此程序对于方柱(圆柱)下的等边三桩承台也按等腰三桩承台考虑;

      • 当底边桩距与两腰桩距之比大于 1.0,即短向桩距不在底边时,计算结果将给出警告信息。桩基规范条文说明第 5.9.2 条指出,“对等腰三桩承台,其典型的屈服线基本上都垂直于等腰三桩承台的两个腰,试件通常在长跨发生弯曲破坏”,因此,桩基规范公式(5.9.2-4)、公式(5.9.2-5)仅适用于底边桩距不大于两腰桩距的等腰三桩承台。

    • 承台类型允许采用数字及随后的英文字母标识以简化输入。以七桩承台为例,“七桩”可简化为“7”“七桩(Y向)”可简化为“7y”“七桩(长形)”可简化为“7c”“七桩(Y向长形)”可简化为“7yc”。即:数字代表桩数、“y”表示 Y 向、“c”表示长型。三桩承台时,“x”表示斜边,“>”、“^”“<”表示承台的方向,例如“三桩(>向斜边)”可简化为“3>x”。

    • 当承台下桩呈梅花形布置时,如果输入基桩的最小中心距、自动计算桩列间距 Sa、桩行间距 Sb,程序将根据长形或方形不同承台类型,分别对 Sa、Sb 取不同的值。

  • □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

    • 设置是否根据基桩的最小中心距 Smin,由程序自动计算桩列间距 Sa、桩行间距 Sb

    • 桩基规范第 3.3.3 条第 1 款规定,“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 3.3.3 的规定;当施工中采取减小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

  • 桩列间距 Sa

    • Sa——承台下桩每列之间的间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用于当“承台类型”为非“自动”或为非一字形承台且未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

    • 注意:当桩呈梅花形布置,Sa 为同一行上相邻两桩之间间距的二分之一。

    • 当“承台类型”为“自动”或为非一字形承台且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该输入框为“最小中心距 Smin”;当“承台类型”为“二桩”“三桩(一字)”等 X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a”;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等 Y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b”。

  • 桩中心距 Sa桩中心距 Sb

    • Sa——Y 向一字形承台 X 向上桩中心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Sb——X 向一字形承台 Y 向上桩中心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当“承台类型”为“自动”或为非一字形承台且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该输入框为“最小中心距 Smin”;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且未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该输入框为“桩列间距 Sa”。

  • 最小中心距 Smin

    • Smin——基桩的最小中心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用于当“承台类型”为“自动”或为非一字形承台且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

    • 当“承台类型”为“二桩”“三桩(一字)”等 X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a”;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等 Y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b”;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且未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该输入框为“桩列间距 Sa”。

  • 桩行间距 Sb

    • Sb——承台下桩每行之间的间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用于当“承台类型”为非“自动”及非一字形承台时。

    • 注意:当桩呈梅花形布置时,Sb 为同一列上相邻两桩之间间距的二分之一。

    • 当“承台类型”为“二桩”“三桩(一字)”等 X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承台边距 Sb”;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等 Y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承台边距 Sa”。

    • 当“承台类型”为“自动”或为非一字形承台且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桩行间距 Sb”输入框灰显(禁用),不必输入。

  • 承台边距 Sa承台边距 Sb

    • Sa——Y 向一字形承台 X 向上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Sb——X 向一字形承台 Y 向上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行间距 Sb”。

  • 承台边距 Sc

    • Sc——桩中心距承台边缘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桩基规范第 4.2.1 条第 1 款规定,“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75mm”。

  • □端部高度等于根部高度的承台

    • 设置承台的端部高度是否等于根部高度。

    • 当勾选时为等高承台。等高承台的端部高度 h 等于根部高度 H。

    • 当未勾选时为锥形承台或双坡承台。当自动计算承台高度时,程序按承台顶面坡度不大于 1:3 确定承台端部高度 h。

  • 根部高度 H端部高度 h

    • H、h——分别为承台根部、端部高度(mm)。

    • 桩基规范第 4.2.1 条第 1 款规定,“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300mm”。

  • 承台旋转角度 α

    • α——承台相对于外荷载坐标轴(或柱墙局部坐标轴)的旋转角度(°),逆时针为正值,顺时针为负值。

    • 当输入“自动”时,取 0。

    • 当多柱(墙)归并计算且各柱(墙)旋转角度不同时,按下列规则输入:

      • 可输入多于数值,数值之间用逗号(“,”)分开,例如:“0,90”“0,90,0”等。

      • 旋转角度 α 输入顺序应与“工况”表格中柱墙的序号一一对应。

      • 当旋转角度 α 个数少于归并柱(墙)数时,未指明的柱墙旋转角度均以最后一个输入数值为准。

    • 剪力墙尤其应注意其局部坐标轴的角度,应根据相应外接计算程序的使用手册及输出结果来正确输入“承台旋转角度 α”。通常情况下,剪力墙沿垂直方向布置时承台旋转角度 α 等于 0°;沿水平方向布置时 α 等于 -90°。

    • 旋转角度 α 为 90°的承台(X 向),建议直接选择相应的 Y 向类型承台,旋转角度 α 输入 0 即可。

    • 更详细的说明请参阅“如何输入基础(或承台)旋转角度 α ?”。

  • 附加高度 hv

    • hv——上部结构的剪力作用点(柱底、墙底)至承台顶面的高度(mm)。

    • 附加高度 hv 主要用于钢柱下的承台等,一般情况下可取 0。

自重、土重

  • □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

    • 设置是否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

  • 承台砼的容重 γc

    • γc——桩基承台混凝土的容重(kN/m3)。

    • 当未勾选“□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时,输入框为“自重、土重 Gk”。

  • 自重、土重 Gk

    • Gk——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

    • 当勾选“□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时,输入框为“承台砼的容重 γc”。

  • 土的重度 γs

    • γs——承台顶面以上土的重度(kN/m3)。

  • 覆土厚度 ds

    • ds——承台顶面(根部)以上土层覆土厚度(mm)。

    • 当承台的根部、端部高度不同时,程序自动计入承台端部至根部之间的土自重。

柱截面尺寸

  • □柱局部受压验算

    • 设置是否验算柱下承台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基础通用规范第 6.2.1 条第 4 款规定,“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考虑斜面受压

    • 设置不等高承台验算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时的计算底面积是否考虑斜面部分面积。

    • 当未勾选时,不等高承台在验算柱下承台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时,一般情况下按柱边扩出 50mm 取计算底面积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 当勾选时,先按柱边扩出 50mm 取计算底面积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如果不满足,程序将以每边各增加 25mm 的步长计算底面积,直到局部受压验算满足或每边增加的长度超过柱最小边的 1/4 为止。

  • 柱截面高度 hc柱截面宽度 bc

    • hc、bc——分别为柱截面高度、宽度(mm)。

    • hc、bc 分别为沿 X、Y 方向上柱截面尺寸。

    • 当为圆柱时,“柱截面宽度 bc”应输入“0”,“柱截面高度 hc”输入圆柱直径。

材料参数

  • 最小配筋率 ρmin

    • ρmin——受拉纵筋最小配筋百分率(%),默认值为 0.15

    • 最小配筋率 ρmin 取值及计算按下列规定进行:

      • 当输入正值时,ρmin 取输入值,最小配筋率按承台的净截面面积计算;

      • 当输入负值时,ρmin 取输入值的绝对值,最小配筋率按高度为 H 的矩形全截面面积计算;

      • 当输入“自动”时,ρmin 取 0.15 和 45ft/fy 中的较大值,最小配筋率按承台的净截面面积计算;

      • 当输入 0 时,ρmin 取值同“自动”,构件截面的临界高度按 混凝土标准第 8.5.3 条规定取值。

    • 桩基规范第 4.2.3 条第 1 款规定,“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15%”。

    • 输出的实配钢筋除根据用户定义的配筋方案外,尚满足桩基规范第 4.2.3 条第 1 款的规定,“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2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 as

    • as——受拉区纵向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拉边缘的距离(mm)。

    • Y 轴方向钢筋(①号筋)放在下层,X 轴方向钢筋(②号筋)放在上层。上层钢筋的 as'=as+d,式中 d 为两方向钢筋的平均直径,程序根据承台高度取 12mm~25mm。

    • 桩基规范第 4.2.3 条第 5 款规定,“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 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 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外接计算程序

  • □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柱底内力

    • 设置是否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

    • 勾选后,当在“工况”中点击“更新”“添加”“插入”等按钮时,程序将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计算结果,向“工况”“标准”及“基本”表格中更新或添加相关数据。

    • 当“荷载输入”为“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可选择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如“WWNL1.OUT”“NL1.OUT”等。

    • 当“荷载输入”为“标准及基本组合”时,仅允许选择 PK 基础计算文件(JCdata.out)。

  • □自动更新柱底内力

    • 设置在显示计算结果时是否重新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计算结果,用以自动更新“工况”“标准”及“基本”表格中相关数据。

    • 根据“荷载输入”的选择,自动更新下列不同表格中的柱(墙)底内力:

      • 当“荷载输入”为“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更新“工况”表格中各工况下的柱底、墙底内力标准值;

      • 当“荷载输入”为“标准及基本组合”时,更新“标准”“基本”表格中各组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及基本组合值。

  • 计算程序类别

    • 选择外接计算程序的类别。

    • 当“荷载输入”为“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可选择“SATWE (版本:2011年03月31日)”“YJK-A (版本:V2012-1.4)”“SATWE (版本:2006年06月16日)”“SATWE (版本:2003年12月12日)”“TAT (版本:2011年09月30日)”“TAT (版本:2006年06月16日)”“TAT-8 (版本:2003年12月12日)”“SSW (广厦结构CAD11.0版)”“SS (广厦结构CAD11.0版)”“SSW (广厦结构CAD10.0版)”“SS (广厦结构CAD10.0版)”“TBSA (6.0 版本)”等。

    • 当“荷载输入”为“标准及基本组合”时,仅可选择“PK 基础计算文件(版本:2011年09月30日)”。

    • 当选择“SS (广厦结构CAD11.0版)”或“SS (广厦结构CAD10.0版)”时,不能读取偶然偏心及竖向地震工况的作用效应。

    • 当选择“SATWE (版本:2011年03月31日)”“YJK-A (版本:V2012-1.4)”“SATWE (版本:2006年06月16日)”“TAT (版本:2011年09月30日)”时,可读取剪力墙数据文件。

    • 当选择“SATWE (版本:2011年03月31日)”“SATWE (版本:2006年06月16日)”、PKPM 版本为 2008、2010 时,若相同柱号存在多组数据,程序读取最后一组数据。相同柱号存在两组数据可能发生在改变该柱上节点标高。

    • 当选择“PK 基础计算文件(版本:2011年09月30日)”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 基础计算文件(JCdata.out)中应包含组合内力。即在使用 PK 计算时,在“PK 参数输入与修改”对话框的“杂项信息”选项卡中,需要勾选“□基础结果文件中输出组合内力”。

      • 基础计算文件(JCdata.out)中柱底弯矩组合值 M 的方向按 Y 向考虑(Myk、My),相应的剪力为 X 向(Vxk、Vx)。

    • 当选择“YJK-A (版本:V2012-1.4)”时,程序对某些工况做下列处理:

      • “土压力作用下的标准内力工况”(SOIL)工况,叠加到“恒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DL)工况中,作为“D :永久荷载作用”工况;

      • “+X方向风荷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X方向风荷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WX、-WX)两组工况,取轴力绝对值大者作为“Wx:X 方向风荷载作用”工况;

      • “+Y方向风荷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Y方向风荷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WY、-WY)两组工况,取轴力绝对值大者作为“Wy:Y 方向风荷载作用”工况。

  • 数据文件目录

    • 外接计算程序数据文件所在的目录或工程文件名。

    • 根据“计算程序类别”的不同,输入外接计算程序数据文件(WWNL1.OUT、NL-1.OUT 等)所在的目录或工程文件名(*.prj)。

计算结果输出

  • 计算结果输出内容

    • 选择承台的计算结果输出内容和形式,可选择“详细”“简单”“详细列表”“简单列表”等。

    • 当选择“详细”时,输出详细的计算结果。

    • 当选择“简单”时,计算结果中省略基底控制内力步骤的符号说明、计算公式等。

    • 当选择“详细列表”时,将计算过程中的主要参数、验算结果以列表方式输出。

    • 当选择“简单列表”时,将计算过程中的主要参数、验算结果以列表方式输出。计算结果中省略部分计算公式、基底控制内力步骤的符号说明等。

  • 工况组合输出内容

    • 选择各工况下柱底内力组合计算的输出内容,可选择“详细”“较详细”“简单”等。

    • 当选择“详细”时,输出组合系数、各工况下的组合值、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 当选择“较详细”时,输出组合系数、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 当选择“简单”时,仅输出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更多

  • 综合分项系数 γzE

    • γzE——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的综合分项系数,γzE=S/Sk,即 γzE 为上部结构传至承台顶面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 S 与标准组合 Sk 的比值。

    • 当“计算方式”选择“按桩承载力验算截面”或“按桩承载力自动计算”时,进行承台抗震承载力验算,程序按 S=γzESk 推算有地震作用的基本组合值。

    • 当输入“自动”时,γzE 取 1.4。

  • 柱边缘超出边桩的中心线

    • 柱边缘超出边桩的中心线,计算结果有可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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