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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砌体结构检测 5.2.1 对新建砌体结构,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检测砌筑砂浆强度、块材强度或砌体的抗压、抗剪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数量不足; 2 砂浆试块强度的检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 3 对块材或砂浆试块的检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 4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进一步分析砂浆、块材或砌体的强度; 5 发生工程事故,需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5.2.2 砌体结构检测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检测目的确定检测对象和检测的数量,抽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 5.2.3 选用新研制的砌体结构现场检测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测试公式所依据的试验散点图,其横坐标应包括不少于有差异的 5 组数据点; 2 强度测试曲线的相关系数(或相关指数)不应小于 0.85; 3 强度测试曲线适用范围的上、下限不得在试验数据的基础上外推; 4 应进行再现性和重复性试验; 5 应有工程的试点应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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