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桩基设计 5.2.1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NK≤R (5.2.1-1) 2 地震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NEK≤1.25R (5.2.1-2) 式中:Nk——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NEk——地震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 R——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5.2.2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下,除应符合式(5.2.1-1)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规定: NKmax≤1.2R (5.2.2-1) 2 地震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除应符合式(5.2.1-2)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规定: NEKmax≤1.5R (5.2.2-2) 式中:Nkmax——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kN); NEkmax——地震作用效应和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kN)。 5.2.3 受水平荷载作用下,桩基水平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Hik≤Rh (5.2.3) 式中:Hik——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基桩;桩顶处的水平力(kN); R——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kN)。 5.2.4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应按下式确定: Ra=Quk/K (5.2.4) 式中:Quk——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 K——安全系数。 5.2.5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单桩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5.2.6 承受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水平承载力验算。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确定。 5.2.7 当桩基承受拔力时,应对桩基进行抗拔承载力验算。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应通过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确定。 5.2.8 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 5.2.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 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 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 3 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5.2.10 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5.2.11 灌注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5;桩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腐蚀环境中桩的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5mm。 5.2.12 预制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预制桩的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45mm;预应力混凝土桩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5mm,地基处理和临时性建筑用预应力混凝土桩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25mm。 5.2.13 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