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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5.1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厚度和边框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的厚度不应小于 16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20,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 20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16。

  2 有端柱时,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暗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和 400mm 的较大值;端柱截面宜与同层框架柱相同,并应满足本规范第 6.3 节对框架柱的要求;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端柱和紧靠抗震墙洞口的端柱宜按柱箍筋加密区的要求沿全高加密箍筋。

6.5.2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0mm,间距不宜大于 300mm,并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应设置拉筋。

6.5.3 楼面梁与抗震墙平面外连接时,不宜支承在洞口连梁上;沿梁轴线方向宜设置与梁连接的抗震墙,梁的纵筋应锚固在墙内;也可在支承梁的位置设置扶壁柱或暗柱,并应按计算确定其截面尺寸和配筋。

6.5.4 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6.3 节、6.4 节的有关要求。

注: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抗震墙的抗震构造措施,可仍按本规范第 6.4 节对抗震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