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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抗震变形验算 5.5.1 表 5.5.1 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Δue≤[θe]h (5.5.1) 式中 Δue——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计算时,除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外,可不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应计入扭转变形,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 1.0;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截面刚度可采用弹性刚度; [θe]——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 5.5.1 采用; h——计算楼层层高。 表 5.5.1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5.5.2 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5.5.3 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变形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 不超过 12 层且层刚度无突变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框排架结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可采用本节第 5.5.4 条的简化计算法; 2 除 1 款以外的建筑结构,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法等; 3 规则结构可采用弯剪层模型或平面杆系模型,属于本规范第 3.4 节规定的不规则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 5.5.4 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的简化计算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薄弱层(部位)的位置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2 弹塑性层间位移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Δup=ηpΔue (5.5.4-1) 或 (5.5.4-2) 式中 Δup——弹塑性层间位移; Δuy——层间屈服位移; μ——楼层延性系数; Δue——罕遇地震作用下按弹性分析的层间位移; ηp——弹塑性层间位移增大系数,当薄弱层(部位)的屈服强度系数不小于相邻层(部位)该系数平均值的 0.8 时,可按表 5.5.4 采用。当不大于该平均值的 0.5 时,可按表内相应数值的 1.5 倍采用;其他情况可采用内插法取值; ξy——楼层屈服强度系数。 表 5.5.4 弹塑性层间位移增大系数
5.5.5 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Δup≤[θp]h (5.5.5) 式中 [θe]——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可按表 5.5.5 采用;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轴压比小于 0.40 时,可提高 10%;当柱子全高的箍筋构造比本规范表 6.3.9 条规定的体积配箍率大 30%时,可提高 20%,但累计不超过 25%。 h——薄弱层楼层高度或单层厂房上柱高度。 表 5.5.5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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