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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3.1 9 度时的高层建筑,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 5.3.1);楼层的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可按各构件承受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并宜乘以增大系数 1.5。
图 5.3.1 结构竖向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FEvk=αvmaxGeq (5.3.1-1) (5.3.1-2) 式中 FEvk——结构总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Fvi——质点 i 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 αvma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的最大值,可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 65%;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可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75%。 5.3.2 跨度、长度小于本规范第 5.1.2 条第 5 款规定且规则的平板型网架屋盖和跨度大于 24m 屋架、屋盖横梁及托架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宜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按表 5.3.2 采用。 表 5.3.2 竖向地震作用系数
5.3.3 长悬臂和不属于本规范第 5.3.2 条的大跨度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 度和 9 度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0%和 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30g 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5%。 5.3.4 大跨度空间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尚可按竖向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计算。其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可采用本规范第 5.1.4、第 5.1.5 条规定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 65%,但特征周期可均按设计第一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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