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4.1 小砌块房屋应按表 7.4.1 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7.4.1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 7.4.1 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
设置部位 |
设置数量 |
6 度 |
7 度 |
8 度 |
四、五 |
三、四 |
二、三 |
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隔 15m 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
外墙转角,灌实 3 个孔;内外墙交接处,灌实 4 个孔 |
六 |
五 |
四 |
外墙
转角,楼梯间四角,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 |
七 |
六 |
五 |
外墙转角,楼梯间四角;各内墙(轴线)与外纵墙交接处;8、9
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和洞口两侧 |
外墙转角,灌实 5 个孔;内外墙交接处,灌实 4 个孔;内墙交接处,灌实 4~5 个孔;洞口两侧各灌实
1 个孔 |
|
七 |
六 |
同上:
横墙内芯柱间距不宜大于 2m |
外墙转角,灌实 7 个孔;内外墙交接处,灌实 5 个孔;内墙交接处,灌实 4~5 个孔;洞口两侧各灌实
1 个孔 |
注:外墙转角、内外墙交接处、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
7.4.2 小砌块房屋的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小砌块房屋芯柱,截面不宜小于 120mm×120mm。
2 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3 芯柱的竖向插筋应贯通墙身且与圈梁连接;插筋不应小于 1φ12,7 度时超过五层,8 度时超过四层和 9 度时,插筋不应小于 1φ14。
4 芯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 500mm 或与埋深小于 500mm 的基础圈梁相连。
5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最大净距不宜大于 2.0m。
7.4.3 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 19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 4φ12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 度时超过五层,8 度时超过四层和 9 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 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200mm;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砌块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与构造柱相邻的砌块孔洞,6 度时宜填实,7 度时应填实,8 度时应填实并插筋;沿墙高每隔 600mm 应设拉结钢筋网片,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 500mm 或与埋深小于 500mm 的基础圈梁相连。 7.4.4 小砌块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应按表7.4.4 的要求设置,圈梁宽度不应小于19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表 7.4.4 小砌块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墙 类 |
设置部位 |
设置数量 |
外墙和内纵墙 |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
内横墙 |
同上;屋盖处沿所有横墙;
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7m;
构造柱对应部位 |
同上;各层所有横墙 |
7.4.5 小砌块房屋墙体交接处或芯柱与墙体连接处应设置拉结钢筋网片网片,可采用直径 4mm的钢筋点焊而成,沿墙高每隔 600mm 设置,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m。 7.4.6 小砌块房屋的层数,6 度时七层、7 度时超过五层、8 度时超过四层,在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沿纵横墙应设置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 60mm,纵筋不少于 2φ10,并应有分布拉结钢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7.4.7 小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章第 7.3.5 条至 7.3.13 条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