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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多层粘土砖房抗震构造措施

7.3.1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 7.3.1 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 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 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 6 度不超过四层、7 度不超过三层和 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表 7.3.1    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设置部位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外墙四角,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较大洞口两侧

 7、8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隔 15m 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七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9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

六、七

五、六

三、四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7~9 度时,楼、电梯间的四角;9 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7.3.1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应按下列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
  1 构造柱设置部位,一般情况下应符合表 7.3.1 的要求。
  2 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 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且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
  3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表 7.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应按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 6 度不超过四层、7 度不超过三层和 8 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后的层数对待。

表 7.3.1    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

房 屋 层 数

设 置 部 位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楼、电梯间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侧

 隔 15m 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七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六、七

五、六

三、四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
 9 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2008 年版修订说明]

  本条增加了6度设防时楼梯间四角以及不规则平面的外墙对应转角(凸角)处设置构造柱的要求。楼梯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增加四根构造柱,与在楼梯间四角设置的构造柱合计有八根构造柱,再与7.3.8条规定楼层半高的钢筋混凝土带等可构成应急疏散安全岛。

7.3.2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 240mm×180mm,纵向钢筋宜采用 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 度时超过六层、8 度时超过五层和 9 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 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2 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φ6 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m。
  3 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 500mm,或与埋深小于 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5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本章表7.1.2的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高的二倍;下部 1/3 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
2)当外纵墙开间大于 3.9m 时,应另设加强措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 4.2m。

7.3.3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的砖房,横墙承重时应按表 7.3.3 的要求设置圈梁;纵墙承重时每层均应设置圈梁,且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墙体周边应加强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表 7.3.3    砖房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要求

墙类

烈    度

6、7

8

9

外墙和内纵墙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

内横墙

 同上;屋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7m;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15m;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屋盖处沿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 7m;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7m;构造柱对应部位

 同上;各层所有横梁

7.3.4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圈梁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圈梁紧靠板底;

  2 圈梁在本节第 7.3.3 条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
  3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20mm,配筋应符合表 7.3.4 的要求;按本规范第 3.3.4 条 3 款要求增设的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80mm,配筋不应少于 4φ12。

7.3.5 多层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 120mm。
  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端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20mm,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m,梁上不应小于配筋 80mm。
  3 当板的跨度大于 4.8m 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配筋拉结。
  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8 度时房屋的屋盖和 9 度时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

7.3.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梁与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柱截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

7.3.6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6 度时,梁与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柱截面,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7~9 度时不得采用独立砖柱。跨度不小于 6m 大梁的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2008 年版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并依据砌体结构规范对大跨度梁支座的规定,补充了大跨混凝土梁支承构件的构造和承载力要求,不允许采用一般的砖柱或砖墙。

7.3.7 7 度时长度大于 7.2m 的大房间,及 8 度和 9 度时,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配置 2φ6 拉结钢筋并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1m。

7.3.8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8 度和 9 度时,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φ6 通长钢筋;9 度时其他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 60mm 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纵向钢筋不应少于 2φ10。
  2 8 度和 9 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φ6 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 1m。

7.3.8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φ6 通长钢筋;7~9 度时其它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 60mm 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7.5, 纵向钢筋不应少于 2φ10。

  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mm, 并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φ6 通长拉结钢筋。

[2008 年版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楼梯间作为地震疏散通道,而且地震时受力比较复杂,容易造成破坏,故提高了砌体结构楼梯间的构造要求。

7.3.9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8 度和 9 度时,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承山墙的踏步式墙垛。

7.3.10 门窗洞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 6~8 度时不应小于 240mm,9 度时不应小于360mm。

7.3.11 预制阳台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

7.3.12 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符合本规范第 13.3 节的有关规定。

7.3.13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或桩承台),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 1:2 的台阶逐步放坡。

7.3.14 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 7.1.2 规定限值,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 房屋的最大开间尺寸不宜大于 6.6m。
  2 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错位数量不宜超过横墙总数的 1/3,且连续错位不宜多于两道;错位的墙体交接处均应增设构造柱,且楼、屋面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3 横墙和内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 1.5m;外纵墙上洞口的宽度不宜大于 2.1m 或开间尺寸的一半;且内外墙上洞口位置不应影响内外纵墙与横墙的整体连接。
  4 所有纵横墙均应在楼、屋盖标高处设置加强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150mm,上下纵筋各不应少于 3φ10,箍筋不小于 φ6,间距不大于 300mm。
  5 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均应增设满足下列要求的构造柱:在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层高,在纵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 4.2m,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240mm×240mm,配筋宜符合表 7.3.14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