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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3.8.1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应主要应用于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8、9 度的建筑。

3.8.1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应主要应用于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8、9 度的建筑。

[2008 年版修订说明]

  近年来,隔震和减震技术比较成熟,本条改为非强制条文。

3.8.2 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当遭遇到本地区的多遇地震影响、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其抗震设防目标应高于本规范第 1.0.1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