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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非结构构件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3.7.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等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的措施。 [2008 年版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2008 年版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 3.7.5 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 3.7.6 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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