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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 7.6.1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对 hw/b≤6 的矩形、T形、I形截面和 hw/tw≤6 的箱形截面构件
(图 7.6.1),其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当 hw/b(或 hw/tw)≤4 时 (7.6.1-1) 当 hw/b(或 hw/tw)=6 时 (7.6.1-2) 当 4
7.6.2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构件(图 7.6.1),当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时: (7.6.2-1) (7.6.2-2) 均可不进行构件受剪扭承载力计算,仅需根据本规范第 10.2.5 条、第 10.2.11 条和第 10.2.12 条的规定,按构造要求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 7.6.3 受扭构件的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6.3-1) 式中 b、h——矩形截面的短边尺寸、长边尺寸。 (7.6.3-2) 对腹板、受压翼缘及受拉翼缘部分的矩形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 Wtw、Wtf' 和 Wtf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6.3-3)
(7.6.3-4)
(7.6.3-5) 式中 b、h——腹板宽度、截面高度; (7.6.3-6) 式中 bh、hh——箱形截面的短边尺寸、长边尺寸。 7.6.4 矩形截面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7.6.4-1) (7.6.4-2) 对钢筋混凝土纯扭构件,其 ξ 值应符合 0.6≤ξ≤1.7 的要求,当 ξ>1.7时,取 ξ=1.7。
7.6.5 T形和I形截面纯扭构件,可将其截面划分为几个矩形截面,分别按本规范第 7.6.4 条进行受扭承载力计算。 (7.6.5-1) 2 受压翼缘 (7.6.5-2) 3 受拉翼缘 (7.6.5-3) 式中 T——构件截面所承受的扭矩设计值; 7.6.6 箱形截面钢筋混凝土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7.6.6) 式中 αh——箱形截面壁厚影响系数:αh=2.5tw/bh,当 αh>1.0 时,取 αh=1.0。 7.6.7 在轴向压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构件,其受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7.6.7) 式中 N——与扭矩设计值T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当 N>0.3fcA 时,取 N=0.3fcA; 7.6.8 在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截面剪扭构件,其受剪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7.6.8-1) (7.6.8-2) 式中 Asv——受剪承载力所需的箍筋截面面积;
此处,ξ 值应按本规范第 7.6.4 条的规定确定。
(7.6.8-4) (7.6.8-5) 式中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规范第 7.5.4 条的规定取用;
受扭承载力仍应按公式(7.6.8-3)计算,但式中的 βt应按公式(7.6.8-5)计算。 7.6.9 T形和I形截面剪扭构件的受剪扭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7.6.10 箱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剪扭构件的受剪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7.6.10-1)
(7.6.10-2) 以上两个公式中的 βt值应按本规范式(7.6.8-2)计算,但式中的 Wt应以 αhWt代替;αh值和 ξ 值应按本规范第 7.6.6 条的规定确定。
(7.6.10-3) 式中的 βt值应按本规范式(7.6.8-5)计算,但式中的 Wt应以 αhWt代替。
受扭承载力仍应按公式(7.6.10-2)计算,但式中的 βt 值应按本规范式(7.6.8-5)计算,但式中的 Wt应以 αhWt代替。 7.6.11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T形、I形和箱形截面的弯剪扭构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力计算: 7.6.12 矩形、T形、I形和箱形截面弯剪扭构件,其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剪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箍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剪扭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和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 7.6.13 在轴向压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其受剪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7.6.13-1) 2 受扭承载力 (7.6.13-2) 式中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规范第 7.5.12 条确定。 7.6.14 在轴向压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当 T≤(0.175ft+0.035N/A)Wt 时,可仅按偏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和框架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分别进行计算。 7.6.15 在轴向压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其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偏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和剪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箍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剪扭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和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 7.6.16 对属于协调扭转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受相邻构件约束的支承梁的扭矩宜考虑内力重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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