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 梁 10.2.1 钢筋混凝土梁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当梁高 h≥300mm 时,不应小于 10mm;当梁高 h<300mm 时,不应小于 8mm。梁上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钢筋外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30mm 和 1.5d(d 为钢筋的最大直径);下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 和 d。梁的下部纵向钢筋配置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 和 d。 10.2.2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间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其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 las(图 10.2.2)应符合下列规定: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在钢筋上加焊锚固钢板或将钢筋端部焊接在梁端预埋件上等有效锚固措施。
图 10.2.2 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简支支座的锚固 10.2.3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区截断。当必须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0.2.4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两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 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 10.2.8 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 10.2.7 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10.2.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配筋率ρtl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5) 当 T/(Vb)>2.0 时,取 T/(Vb)=2.0。 10.2.6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边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四分之一,且不应少于两根;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 0.2l0,此处,l0 为该跨的计算跨度。 10.2.7 在混凝土梁中,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10.2.8 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经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 10.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h0/2。 10.2.9 按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 h>300mm 时,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 h=150~300mm 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二分之一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 h<150mm 时,可不设箍筋。 10.2.10 梁中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10.2.10 梁中箍筋的最大间距(mm)
10.2.11 对截面高度 h>800mm 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对截面高度h≤800mm 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 6mm。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最大直径的 0.25 倍。 10.2.12 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ρsv(ρsv=Asv/(bs))不应小于 0.28ft/fyv。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10.2.10 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内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需的箍筋面积;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10d(d为箍筋直径)。 10.2.13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箍筋、吊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 s 的范围内,此处,s=2h1+3b(图 10.2.13)。当采用吊筋时,其弯起段应伸至梁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10.2.7 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Asv——所承受集中荷载所需的附加横向钢筋总截面面积;当采用附加吊筋时,Asv 应为左、右弯起段截面面积之和; 10.2.14 当构件的内折角处于受拉区时,应增设箍筋(图 10.2.14)。该箍筋应能承受未在受压区锚固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全部纵向钢筋合力的 35%。由箍筋承受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合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As——全部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10.2.15 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当梁的跨度小于 4m 时,不宜小于 8mm;当梁的跨度为 4~6m 时,不宜小于 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 6m 时,不宜小于 12mm。 10.2.16 当梁的腹板高度 hw≥450mm 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 bhw 的 0.1%,且其间距不宜大于 200mm。此处,腹板高度 hw 按本规范第 7.5.1 条的规定取用。 10.2.17 对钢筋混凝土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为 8~14mm、间距为 100~150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并应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二分之一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范第 10.2.16 条的规定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