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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板 10.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 10.1.1 规定的数值。 表 10.1.1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mm)
10.1.2 混凝土板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
10.1.3 当多跨单向板、多跨双向板采用分离式配筋时,跨中正弯矩钢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负弯矩钢筋向跨内的延伸长度应覆盖负弯矩图并满足钢筋锚固的要求。 10.1.4 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 h≤150mm 时,不宜大于 200mm;当板厚 h>150mm 时,不宜大于 1.5h,且不宜大于 250mm。 10.1.5 简支板或连续板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 5d,d 为下部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当连续板内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时,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宜适当增加。 10.1.6 当现浇板的受力钢筋与梁平行时,应沿梁长度方向配置间距不大于 200mm 且与梁垂直的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 8mm,且单位长度内的总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板中单位宽度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三分之一。该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从梁边算起每边不宜小于板计算跨度 l0的四分之一(图 10.1.6)。
图 10.1.6 现浇板中与梁垂直的构造钢筋 1—主梁;2—次梁;3—板的受力钢筋;4—上部构造钢筋 10.1.7 对与支承结构整体浇筑或嵌固在承重砌体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应沿支承周边配置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 8mm,间距不宜大于 20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楼盖周边与混凝土梁或混凝土墙整体浇筑的单向板或双向板,应在板边上部设置垂直于板边的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宜小于板跨中相应方向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三分之一;该钢筋自梁边或墙边伸入板内的长度,在单向板中不宜小于受力方向板计算跨度的五分之一;在双向板中不宜小于板短跨方向计算跨度的四分之一;在板角处该钢筋应沿两个垂直方向布置或按放射状布置;当柱角或墙的阳角突出到板内且尺寸较大时,亦应沿柱边或墙阳角边布置构造钢筋,该构造钢筋伸入板内的长度应从柱边或墙边算起。上述上部构造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梁内、墙内或柱内; 10.1.8 当按单向板设计时,除沿受力方向布置受力钢筋外,尚应在垂直受力方向布置分布钢筋。单位长度上分面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5%,且不宜小于该方向板截面面积的 0.15%;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 250mm,直径不宜小于 6mm;对集中荷载较大的情况,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应适当增加,其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10.1.9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钢筋间距宜取为 150~200mm,并应在板的末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 0.1%。 10.1.10 混凝土板中配置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图 10.1.10 板中抗冲切钢筋布置 (a)用箍筋作抗冲切钢筋;(b)用弯起钢筋作抗冲切钢筋 3 按计算所需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可根据板的厚度在 30°~45°之间选取;弯起钢筋的倾斜段应与冲切破坏锥面相交(图10.1.10b),其交点应在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以外(1/2~2/3)h 的范围内。弯起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小于 3 根。 10.1.11 对卧置于地基上的基础筏板,当板的厚度 h>2m 时,除应沿板的上、下表面布置纵、横方向的钢筋外,尚宜沿板厚度方向间距不超过 1m 设置与板面平行的构造钢筋网片,其直径不宜小于 12mm,纵横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10.1.12 当板中采用钢筋焊接网片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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