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屋面活荷载
5.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组合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按表 5.3.1 的规定。
表 5.3.1 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组合值系数
项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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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标准值
(kN/m2) |
组合值系数
ψc |
频遇值系数
ψf |
准永久值系数
ψq |
1 |
不上人的屋面 |
0.5 |
0.7 |
0.5 |
0.0 |
2 |
上人的屋面 |
2.0 |
0.7 |
0.5 |
0.4 |
3 |
屋顶花园 |
3.0 |
0.7 |
0.6 |
0.5 |
4 |
屋顶运动场 |
3.0 |
0.7 |
0.6 |
0.4 |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类型的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低于 0.3kN/m2;
2 当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用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注: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2.8、4.2.9、4.2.10 条取代。
5.3.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按局部荷载考虑,或根据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考虑。局部荷载标准值应按直机实际最大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可按表 5.3.2 的规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表 5.3.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类型 |
最大起飞总量
(t) |
局部荷载标准值
(kN) |
作用面积 |
轻型 |
2 |
20 |
0.20m×0.20m |
中型 |
4 |
40 |
0.25m×0.25m |
重型 |
6 |
60 |
0.30m×0.30m |
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的等效均布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 5.0kN/m2。
3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 0.7,频遇值系数应取 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 0。
5.3.3 不上人的屋面活荷载,可不与雪荷载和风荷载同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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