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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γ0Sd≤Rd (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Sd——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3-1)
式中:γGj——第 j 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 3.2.4 条采用; γQi——第 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 γQ1 为主导可变荷载 Q1 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第 3.2.4 条采用; γLi——第 i 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其中 γL1 为主导可变荷载 Q1 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SGjk——第 j 个永久荷载标准值 G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第 i 个可变荷载标准值 Qi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 S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按制作用者; ψci——第 i 个可变荷载 Qi 的组合值系数; 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满足有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3.2.5 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γL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γL 应按表 3.2.5 采用: 表 3.2.5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 γL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应取重现期为设计使用年限,按本规范第 E.3.3 条的规定确定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或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3.2.6 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d 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6-1) 2 用于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6-2) 式中:SAd——按偶然荷载标准值 Ad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ψf1——第 1 个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ψqi——第 i 个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3.2.7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Sd≤C (3.2.7) 式中: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例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3.2.8 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d 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8)
3.2.9 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d 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9)
3.2.10 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d 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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