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等边三角形、正方形布桩时的桩间距(mm)。当输入“自动”时,由程序自动计算。
-
s1、s2——分别为矩形布桩时的纵向间距和横向间距(mm)。当输入“自动”时,由程序自动计算。
-
振冲碎石桩,地基处理规范第 7.2.2 条第 4 款第 1)项规定,“振冲碎石桩的桩间距应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大小和场地土层情况,并结合所采用的振冲器功率大小综合考虑;30kW 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 1.3m~2.0m;55kW 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 1.4m~2.5m;75kW 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 1.5m~3.0m;不加填料振冲挤密孔距可为 2m~3m”。
-
沉管砂石桩,地基处理规范第 7.2.2 条第 4 款第 2)项规定,“沉管砂石桩的桩间距,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 4.5 倍”。
-
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地基处理规范第 7.5.2 条第 3 款规定,“钻孔之间的中心距离,可为钻孔直径的(2.0~3.0)倍”,也可按地基处理规范公式(7.5.2-1)估算。
-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处理规范第 7.6.2 条第 3 款规定,“桩间距可为钻孔直径的(2~4)倍。
-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桩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
地基处理规范第 7.7.2 条第 3 款第 1)项规定,“采用非挤土桩成桩工艺和部分挤土成桩工艺,桩间距宜为(3~5)倍桩径。
-
地基处理规范第 7.7.2 条第 3 款第 2)项规定,“采用挤土成桩工艺和墙下条形基础单排布桩的桩间距宜为(3~6)倍桩径。
-
地基处理规范第 7.7.2 条第 3 款第 3)项规定,“桩长范围内有饱和粉土、粉细砂、淤泥、淤泥质土层,采用长螺旋钻中心压灌成桩施工中可能发生窜孔时宜采用较大桩距”。
-
柱锤冲扩桩,地基处理规范第 7.8.4 条第 3 款规定,“桩距宜为 1.2m~2.5m 或取桩径的(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