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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中箍筋应符合的规定

【资料来源】《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

  7.3.3 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柱中及其他受压构件中应采用封闭式箍筋;
  二、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且不应大于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同时,在绑扎骨架中,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最小直径,在焊接骨架中,不应大于20倍纵向钢筋最小直径;
  三、采用热轧钢筋时,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0.25倍纵向钢筋最大直径,且不应小于6mm;采用LL500级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时,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0.2倍纵向钢筋最大直径,且不应小于5mm;
  四、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超过0.03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的最小直径,且不应大于200mm;
   五、当柱子各边纵向钢筋多于三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当柱子短边不大于400mm,且纵向钢筋不多于四根时,可不设置复合箍筋;
   六、柱内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应符合6.1.14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