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构件吊环要求
7.9.8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Ⅰ级,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埋入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和绑扎在钢筋骨架上。每个吊环可按二个截面计算,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吊环拉应力不应大于50N/mm2(构件自重的动力系数已考虑在内)。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四个吊环时,设计时仅考虑三个吊环同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