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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

【资料来源】《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

  3.3.2 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3.2的允许值。 

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   3.3.2

构 件 类 型

允许挠度(以计算跨度L0计算)

吊车梁:手动吊车
电动吊车

L0/500
L0/600

屋盖、楼盖及楼梯构件:
当 L0<7m 时
当7≤L0≤9m 时
当 L0>9m 时


L0/200(L0/250) L0/250(L0/300) L0/300(L0/400)

注:① 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应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② 表中括号中的数值适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③ 悬臂构件的允许挠度值按表中相应数值乘以系数2.0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