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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支梁受力钢筋的锚固要求

【资料来源】《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

  7.2.2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应伸入梁的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 las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 V≤0.07fcbh0 时:las≥5d

  二、当 V>0.07fcbh0 时:月牙纹钢筋 las≥12d
               光面钢筋  las≥15d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采取在钢筋上加焊横向锚固钢筋、锚固钢板,或将钢筋端部焊接在梁端的预埋件上等有效锚固措施。

  如焊接骨架中采用光面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时,则在锚固长度 las内应加焊横向钢筋:当 V≤0.07fcbh0 时,至少一根;当 V>0.07fcbh0 时,至少二根;横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一半;同时,加焊在最外边的横向钢筋,应靠近纵向钢筋的末端。

注:① 当 V>0.07fcbh0,时螺纹钢筋的锚固长度 las≥10d;
  ② 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 C25 的简支梁,在距支座边 1.5h 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包括作用有多种荷载、且集中荷载对支座截面所产生的剪力占总剪力值的 75%以上的情况),且 V>0.07fcbh0 时,对变形钢筋采用附加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 las≥1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