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5.1.3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 0.5m 时,除岩石地基外,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fk+ηbγ(b-3)+ηdγ0(d-0.5) (5.1.3)
式中 f ---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k ---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按本规范第3.2.1条至3.2.3条确定;
ηb、ηd --- 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类查表5.1.3;
γ --- 土的重度,为基底以下土的天然质量密度 ρ 与重力加速度 g 的乘积,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b --- 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 3m 按 3m 考虑,大于 6m 按 6m 考虑;
γ0 ---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 --- 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其他情况下,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当计算所得设计值 f<1.1fk 时,可取 f=1.1fk;
二、当不满足按(5.1.3)式计算的条件时,可按 f=1.1fk 直接确定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承载力修正系数 表5.1.3
土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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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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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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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泥和淤泥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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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50kPa fk≥50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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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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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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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填土
e 或 IL 大于等于 0.85 的黏性土
e≥0.85 或 Sr>0.5 的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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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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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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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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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比aw>0.8
含水比 aw≤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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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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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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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及 IL 均小于0.85的黏性土
e<0.85 及 Sr≤0.5 的粉土
粉砂、细砂(不包括很湿与饱和时的稍密状态)中砂、粗砂、砾砂和碎石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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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5
2.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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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2
3.0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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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强风化的岩石,可参照所风化的相应土类取值;
② Sr为土的饱和度,Sr≤0.5,稍湿;0.5<Sr≤0.8,很湿;rr>0.8,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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