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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 【资料来源】《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

5.1.3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 0.5m 时,除岩石地基外,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fk+ηbγ(b-3)+ηdγ0(d-0.5)  (5.1.3)

式中 f ---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fk ---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按本规范第3.2.1条至3.2.3条确定;
  ηb、ηd --- 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类查表5.1.3;
  γ --- 土的重度,为基底以下土的天然质量密度 ρ 与重力加速度 g 的乘积,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b --- 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 3m 按 3m 考虑,大于 6m 按 6m 考虑;
  γ0 ---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 --- 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其他情况下,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当计算所得设计值 f<1.1fk 时,可取 f=1.1fk
  二、当不满足按(5.1.3)式计算的条件时,可按 f=1.1fk 直接确定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承载力修正系数    表5.1.3

土的类别

ηb

ηd

淤泥和淤泥质土

fk<50kPa
fk≥50kPa

0
0

1.0
1.1

人工填土
e 或 IL 大于等于 0.85 的黏性土
e≥0.85 或 Sr>0.5 的粉土

0

1.1

红粘土

含水比aw>0.8
含水比 aw≤0.8

0
0.15

1.2
1.4

e 及 IL 均小于0.85的黏性土
e<0.85 及 Sr≤0.5 的粉土
粉砂、细砂(不包括很湿与饱和时的稍密状态)中砂、粗砂、砾砂和碎石土

0.3
0.5
2.0
3.0

1.6
2.2
3.0
4.4

注:① 强风化的岩石,可参照所风化的相应土类取值;
   ② Sr为土的饱和度,Sr≤0.5,稍湿;0.5<Sr≤0.8,很湿;rr>0.8,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