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5.1.3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 0.5m 时,除岩石地基外,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fk+ηbγ(b-3)+ηdγ0(d-0.5)  (5.1.3) 式中 f --- 地基承载力设计值;fk --- 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按本规范第3.2.1条至3.2.3条确定;
 ηb、ηd --- 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类查表5.1.3;
 γ --- 土的重度,为基底以下土的天然质量密度 ρ 与重力加速度 g 的乘积,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b --- 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 3m 按 3m 考虑,大于 6m 按 6m 考虑;
 γ0 --- 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 --- 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其他情况下,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当计算所得设计值 f<1.1fk 时,可取 f=1.1fk;
 二、当不满足按(5.1.3)式计算的条件时,可按 f=1.1fk 直接确定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承载力修正系数    表5.1.3                      
 
                      
                    
                        
      | 土的类别  | ηb  | ηd  |                      
      | 淤泥和淤泥质土  | fk<50kPafk≥50kPa
 | 00
 | 1.01.1
 |                      
      | 人工填土e 或 IL 大于等于 0.85 的黏性土
 e≥0.85 或 Sr>0.5 的粉土
 | 0  | 1.1  |                      
      | 红粘土  | 含水比aw>0.8含水比 aw≤0.8
 | 00.15
 | 1.21.4
 |                      
      | e 及 IL 均小于0.85的黏性土e<0.85 及 Sr≤0.5 的粉土
 粉砂、细砂(不包括很湿与饱和时的稍密状态)中砂、粗砂、砾砂和碎石土
 | 0.30.5
 2.0
 3.0
 | 1.62.2
 3.0
 4.4
 |         
注:① 强风化的岩石,可参照所风化的相应土类取值;② Sr为土的饱和度,Sr≤0.5,稍湿;0.5<Sr≤0.8,很湿;rr>0.8,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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