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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平 地 震 影 响 系 数  (GB 50011-2010)、(GB 55002-2021)

子程序界面

技术条件

  • 摘要: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202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TJ 08-9-2023 等确定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可考虑设计工作年限不等于 50 年时的地震作用修正。

  • 编制依据

    •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以下简称“区划图”;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

    • 《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2021,以下简称“隔震标准”;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以下简称“抗震通用规范”;

    •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TJ 08-9-2023,以下简称“上海市抗震标准”;

    • 毋剑平,戴国莹著.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的地震作用及构造措施研究.第二界全国抗震加固改造学术交流论文.结构工程师增刊,以下简称“文献[1]”。

基本信息

  • 执行规范

    • 设置水平地震影响系数计算所执行的规范,可选择“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隔震设计标准”“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等。

计算参数

  • 设计工作年限 L

    • L——设计工作年限(年),设计工作年限应不大于 100 年,不小于 10 年。

    • 当设计工作年限不等于 50 年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α 将考虑地震作用修正系数 κ。地震作用修正系数 κ 按文献[1]中的表 1 取值。

  •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αmax

    • αmax——多遇地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当输入“自动”时,根据“执行规范”不同的选择,分别按抗震通用规范表 4.2.2-1、隔震标准表 4.2.1、上海市抗震标准表 5.1.4 的规定采用。

  • 特征周期值 Tg

    • Tg——特征周期值(s)。当输入“自动”时,根据“执行规范”不同的选择,分别按抗震通用规范表 4.2.2-2、上海市抗震标准第 3.2.2 条的规定采用。

  • 地震影响

    • 选择地震影响。

    • 当“执行规范”选择“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时,可选择“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等。

    • 当“执行规范”选择“建筑隔震设计标准”时,可选择“设防地震”“罕遇地震”“极罕遇地震”等。

  • Ⅱ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 选择Ⅱ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可选择“0.05g”“0.10g”“0.15g”“0.20g”“0.30g”“0.40g”等。

    • 抗震设防烈度与区划图中Ⅱ类场地设计基本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抗震通用规范表 2.2.2-1 的规定。

  • 抗震设防烈度

    •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可选择“6度”“7度”“8度”等。

  • 抗震设计分组

    • 选择抗震设计分组,可选择“一组”“二组”“三组”等。

    • 设计地震分组与区划图中Ⅱ类场地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的对应关系,应符合抗震通用规范表 2.2.2-2 的规定。

  • 建筑场地类别

    • 选择建筑场地类别。

    • 当“执行规范”选择“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隔震设计标准”时,可选择“0”“Ⅰ1类”“Ⅱ类”“Ⅲ类”“Ⅳ类”等。

    • 当“执行规范”选择“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时,可选择“Ⅲ类”“Ⅳ类”。

    • 工程场地类别应按抗震通用规范第 3.1.3 条的规定确定。

  • 建筑结构的阻尼比 ζ

    • ζ——建筑结构的阻尼比。

  • 结构自振周期 T

    • T——结构自振周期(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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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信息

  • 子程序编号:MID193。

  • 功能编号:FUN071。

  • 发布版本:V2022.02.2618,发布日期:202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