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层 后一页

参 数

子程序界面(参数)

参数设置

  • 重要性系数 γ0

    • γ0——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一般情况下取 1.0。

  • 计算方式

    • 设置承台的计算方式,可选择“按承台荷载验算截面”“按桩承载力验算截面”“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按桩承载力自动计算”。

    • 当选择“按承台荷载验算截面”或“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时,根据用户输入的柱底内力进行计算。

    • 当选择“按桩承载力验算截面”或“按桩承载力自动计算”时,根据单桩竖向承载力和桩数反算出柱底最大轴向压力,按仅轴心竖向力作用下进行计算,无需用户输入柱底内力。

    • 当选择“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或“按桩承载力自动计算”时,程序自动计算承台的“根部高度 H”“端部高度 h”。

    •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计算不能确保结果符合承台为刚性板和反力呈线性分布的假定,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校核和调整。

  • 荷载输入

    • 设置上部结构传至承台顶面的作用的输入方式,可选择“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标准及基本组合”两种模式。

    • 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在“工况”中输入柱底、墙底在永久荷载作用、可变荷载作用、风荷载作用、地震作用等各工况下作用效应标准值,由程序自动完成作用效应组合,输出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及基本组合时的各组控制内力。

    • 标准及基本组合”:在“标准”“基本”中分别输入若干组柱底、墙底内力标准组合值及基本组合值。

    • 当有基础梁等传来的附加荷载时,两种输入方式均在“工况”中输入外加荷载效应标准值。

    • 指定计算柱(墙)及各工况下作用效应标准值的输入方法请查阅“各工况下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柱(墙)底内力标准组合值及基本组合值的输入方法请查阅“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 □仅单方向水平力

    • 设置是否仅考虑单方向水平作用,仅“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模式下可用。勾选后无法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墙内力。

    • 勾选后,仅考虑单方向水平作用,可分别输入正、反方向的风荷载作用或水平地震作用。例如平面框架计算软件 PK 中的左风、右风、左地震、右地震等。

    • 未勾选时,同时考虑 X、Y 双向水平作用,同一方向仅输入一次风荷载或地震作用,正、反方向按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分别参与作用效应组合。

  • □区分弯矩、剪力的正负极值

    • 设置柱底、墙底内力作用效应组合是否区分弯矩、剪力的正负极值。

    • 勾选后,分别输出弯矩、剪力最大值与最小值对应的两组控制内力。

    • 未勾选时,仅输出绝对值最大的一组控制内力。

    • 对于仅有一个对称轴的三角形三桩承台等,建议勾选本项。

  • □承台抗震承载力验算

    • 设置是否进行承台抗震承载力验算。

    • 勾选后,程序自动识别含地震作用的组合内力并进行抗震验算。采用“标准及基本组合”模式时,需同时输入有地震、无地震的组合内力。

    • 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详见抗震规范第 4.4.1 条规定。

  • □桩局部受压验算

    • 设置是否验算桩上承台底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圆形截面桩

    • 设置桩的截面形状是否为圆形。

    • 未勾选时,桩的截面形状为方形。

  • 圆桩直径 d方桩边长 d

    • d——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mm)。

  • 单桩承载力 Ra

    •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 单桩抗震承载力 RaE

    • RaE——单桩竖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kN)。

    • 当输入“自动”时,RaE 取 1.25Ra

    • 存在液化土层的单桩竖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 RaE 应按抗震规范第 4.4.3 条等有关规定取值。

承台尺寸

  • 承台类型

    • 设置承台类型,可选择“自动”“二桩”“二桩(Y向)”“二桩梁式”“二桩(Y向)梁式”“三桩”“三桩(>向)”“三桩(^向)”“三桩(<向)”“三桩(斜边)”“三桩(>向斜边)”“三桩(^向斜边)”“三桩(<向斜边)”“三桩(一字)”“三桩(Y向一字)”“三桩(一字)梁式”“三桩(Y向一字)梁式”“四桩”“五桩”“五桩(长形)”“五桩(Y向长形)”“六桩”“六桩(Y向)”“七桩”“七桩(Y向)”“七桩(长形)”“七桩(Y向长形)”“八桩”“八桩(Y向)”“八桩(长形)”“八桩(Y向长形)”“八桩(2×4)”“八桩(Y向2×4)”“九桩”“十桩”“十桩(Y向)”“十桩(长形)”“十桩(Y向长形)”“十一桩”“十一桩(Y向)”“十一桩(长)”“十一桩(Y向长形)”“十二桩”“十二桩(Y向)”“十三桩”“十三桩(Y向)”“十三桩(长)”“十三桩(Y向长形)”“十四桩”“十四桩(Y向)”“十四桩(长)”“十四桩(Y向长形)”“十五桩”“十五桩(Y向)”“十五桩(长)”“十五桩(Y向长形)”“十六桩”。

    • 需注意长形承台与方形承台的区别,即便其他参数相同,其体积和内力也可能有所不同。

    • 当选择“自动”时,由程序根据上部结构的作用效应及单桩承载力自动确定所需的桩数。

    • 自动选择承台类型(桩数)时,不考虑一字形三桩承台。

    • 三角形三桩承台,当短向桩距与长向桩距之比 a<0.5 时,应按变截面的二桩承台另行设计。

    • 承台类型可通过简化方式输入:数字代表桩数,“y”表示 Y 向,“c”表示长型。例如,“7”表示“七桩”,“7y”表示“七桩(Y向)”,“7c”表示“七桩(长形)”,“7yc”表示“七桩七桩(Y向长形)”;三桩承台时,“x”表示斜边,“>”、“^”“<”表示承台的方向,例如“3>x”表示“三桩(>向斜边)”。

    • 当承台下桩呈梅花形布置时,如果输入基桩的最小中心距、自动计算桩列间距 Sa、桩行间距 Sb,程序将根据长形或方形不同承台类型,分别对 Sa、Sb 取不同的值。

  • 桩列间距 Sa

    • Sa——承台下桩每列之间的间距(mm),可输入具体数值,也可输入桩径 d 的系数加上符号“d”,例如“3d”“3.5d”。本输入框用于当“承台类型”为非“自动”及非一字形承台的情况。

    • 当输入桩径 d 的系数加符号“d”,例如“3.0d”“3.5d”“4d”等,表示指定基桩的最小中心距,由程序自动计算桩列间距 Sa、桩行间距 Sb

    • 注意:当桩呈梅花形布置、Sa 输入具体数值时,其值为同一行上相邻两桩之间间距的二分之一。

    • 当“承台类型”为“自动”时,本输入框为“最小中心距 Smin”;当“承台类型”为“二桩”或“三桩(一字)”时,本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a”;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时,本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b”。

  • 桩中心距 Sa桩中心距 Sb

    • Sa——Y 向一字形承台 X 向上桩中心的距离(mm),可输入具体数值,也可输入桩径 d 的系数加上符号“d”,例如“3d”“3.5d”。

    • Sb——X 向一字形承台 Y 向上桩中心的距离(mm),可输入具体数值,也可输入桩径 d 的系数加上符号“d”,例如“3d”“3.5d”。

    • 当“承台类型”为“自动”时,本输入框为“最小中心距 Smin”;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时,本输入框为“桩列间距 Sa”。

  • 最小中心距 Smin

    • Smin——基桩的最小中心距(mm),可输入具体数值,也可输入桩径 d 的系数加上符号“d”,例如“3d”“3.5d”。仅用于当“承台类型”为“自动”时。

    • 当“承台类型”为“二桩”“三桩(一字)”等 X 向一字形承台时,本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a”;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等 Y 向一字形承台时,本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b”;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时,本输入框为“桩列间距 Sa”。

  • 桩行间距 Sb

    • Sb——承台下桩每行之间的间距(mm)。本输入框用于当“承台类型”为非“自动”及非一字形承台的情况。

    • 注意:当桩呈梅花形布置、Sb 输入具体数值时,为同一列上相邻两桩之间间距的二分之一。

    • 当“承台类型”为“二桩”“三桩(一字)”等 X 向一字形承台时,本输入框为“承台边距 Sb”;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等 Y 向一字形承台时,本输入框为“承台边距 Sa”。

    • 当“承台类型”为“自动”或“桩列间距 Sa”输入桩径 d 的系数加符号“d”时,“桩行间距 Sb”输入框灰显(禁用),不必输入。

  • 承台边距 Sa承台边距 Sb

    • Sa——Y 向一字形承台 X 向上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mm)。

    • Sb——X 向一字形承台 Y 向上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mm)。

    • 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时,本输入框为“桩行间距 Sb”。

  • 承台边距 Sc

    • Sc——桩中心距承台边缘的距离(mm),可输入具体数值,也可输入桩径 d 的系数加上符号“d”,例如“3d”“3.5d”。

    • 桩基规范第 4.2.1 条第 1 款规定,“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75mm”。

  • □端部高度等于根部高度的承台

    • 设置承台的端部高度是否等于根部高度。

    • 勾选后,承台的端部高度 h 等于根部高度 H,即承台为等高承台。

    • 未勾选时,为锥形承台或双坡承台。在自动计算承台高度时,程序按承台顶面坡度不大于 1:3 确定承台端部高度 h。

  • 根部高度 H端部高度 h

    • H、h——分别为承台根部、端部高度(mm)。

    • 桩基规范第 4.2.1 条第 1 款规定,“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300mm”。

  • 承台旋转角度 α

    • α——承台相对于外荷载坐标轴(或柱局部坐标轴)的旋转角度(°),逆时针为正值,顺时针为负值。

    • 当输入“自动”时,α 取 0。

    • 当多柱(墙)归并计算且各柱(墙)旋转角度不同时,按照以下规则来输入:

      • 可输入多个数值,数值间以英文逗号“,”分隔,例如“0,90”“0,90,0”。

      • 旋转角度 α 输入顺序应与“工况”表格中柱的序号一一对应。

      • 当旋转角度 α 个数少于归并柱数时,未指明的柱旋转角度均以最后一个输入数值为准。

    • 对于剪力墙而言,尤其需要留意其局部坐标轴的角度,应当依照相应外接计算程序的使用手册以及输出结果来正确输入“承台旋转角度 α”。通常来讲,剪力墙沿垂直方向布置时,承台旋转角度 α 取值为 0°;而当剪力墙沿水平方向布置时,α 的取值为 -90°。

    • V2005.01 之前版本需要输入旋转角度 α=90°的承台,在之后的版本上建议直接选择相应的 Y 向类型承台,旋转角度 α 输入 0 即可。

    • 详细说明可参见“如何输入基础(或承台)旋转角度 α ?”。

  • 附加高度 hv 

    • hv——上部结构的剪力作用点(柱底、墙底)至承台顶面的高度(mm)。

    • 主要用于钢柱下带短柱承台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取 0。

自重、土重

  • □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

    • 设置是否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

  • 承台砼的容重 γc

    • γc——桩基承台混凝土的容重(kN/m3)。

    • 当未勾选“□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时,本输入框为“自重、土重 Gk”。

  • 自重、土重 Gk

    • Gk——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

    • 当勾选“□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时,本输入框为“承台砼的容重 γc”。

  • 土的重度 γs

    • γs——承台顶面以上土的重度(kN/m3)。

  • 覆土厚度 ds

    • ds——承台顶面(根部)以上土层覆土厚度(mm)。

    • 当承台的根部高度与端部高度不同时,程序会将承台端部至根部之间的土自重纳入考虑范围。

柱截面尺寸

  • □柱局压验算

    • 设置是否验算柱下承台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斜面受压

    • 设置不等高承台验算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时的计算底面积是否考虑斜面部分面积。

    • 未勾选时,按柱边每边扩出 50mm 确定计算底面积。

    • 勾选后,先按柱边扩出 50mm 验算,不满足时以每边 25mm 步长来扩大计算底面积,直至满足要求或扩出长度超过柱最小边的 1/4。

  • 柱截面高度 hc柱截面宽度 bc

    • hc、bc——分别为柱截面高度、宽度(mm)。

    • hc、bc 分别为沿 X、Y 方向上柱截面尺寸。

    • 当为圆柱时,“柱截面宽度 bc”应输入“0”,“柱截面高度 hc”输入圆柱直径。

材料参数

  • 最小配筋率 ρmin

    • ρmin——受拉纵筋最小配筋百分率(%),默认值为“0.15”,取值规则如下:

      • 输入正值:按输入值取值,最小配筋率按承台净截面面积计算;

      • 输入负值:取绝对值作为最小配筋率,按高度为 H 的矩形全截面面积计算;

      • 输入“自动”:取 0.15 和 45ft/fy 中的较大值,按承台净截面面积计算;

      • 输入 0:不考虑纵筋的最小配筋率。

    • 桩基规范第 4.2.3 条第 1 款规定,“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15%”。

    • 实配钢筋除匹配配筋方案要求外,还满足桩基规范第 4.2.3 条第 1 款“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2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的规定。

  • as

    • as——受拉区纵向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拉边缘的距离(mm)。

    • 如图例所示,Y 轴方向纵筋(1 号筋)排布在下层,X 轴方向纵筋(2 号筋)排布在上层。上层纵筋的 as'=as+d,式中 d 为两方向纵筋的平均直径,程序将根据承台高度在 12mm~25mm 范围内自动取值。

    • 桩基规范第 4.2.3 条第 5 款规定,“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 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 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外接计算程序

  • □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柱底内力

    • 设置是否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

    • 勾选后,在“工况”中点击“更新”“添加”“插入”等操作按钮,程序将自动读取外接计算程序输出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计算结果,并同步完成“工况”“标准”“基本”表格中相关数据的更新或新增写入。

    • 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模式支持读取 SATWE、YJK、TAT 等多种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文件,例如“WWNL1.OUT”“NL1.OUT”。

  • □自动更新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

    • 设置在显示计算结果时是否重新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计算结果,并同步更新“工况”表格中相关数据。

  • 计算程序类别

    • 设置外接计算程序的类别。

    • 可选择“SATWE (版本:2006年06月16日)”“TAT (版本:2006年06月16日)”“SATWE (版本:2003年12月12日)”“TAT-8 (版本:2003年12月12日)”“SSW (广厦结构CAD11.0版)”“SS (广厦结构CAD11.0版)”“SSW (广厦结构CAD10.0版)”“SS (广厦结构CAD10.0版)”“TBSA (6.0 版本)”。

    • 当选择“SS (广厦结构CAD11.0版)”或“SS (广厦结构CAD10.0版)”时,不能读取偶然偏心及竖向地震工况的作用效应。

    • 当选择“SATWE (版本:2006年06月16日)”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 可读取剪力墙数据文件。

      • PKPM 版本为 2008 时,若相同柱号存在多组数据,程序读取最后一组数据。相同柱号存在两组数据可能发生在改变该柱上节点标高。

  • 数据文件目录

    • 外接计算程序数据文件所在的目录或工程文件名。

    • 根据“计算程序类别”的不同,输入外接计算程序数据文件(WNL1.OUT、NL-1.OUT 等)所在的目录或工程文件名(*.prj)。

计算结果输出

  • 计算结果输出内容

    • 设置承台的计算结果输出内容和形式,可选择“详细”“简单”“详细列表”“简单列表”。

    • 详细”:输出详细的计算结果。

    • 简单”:计算结果中省略基底控制内力步骤的符号说明、计算公式等。

    • 详细列表”:将计算过程中的主要参数、验算结果以列表方式输出。

    • 简单列表”:将计算过程中的主要参数、验算结果以列表方式输出。计算结果中省略部分计算公式、基底控制内力步骤的符号说明等。

  • 工况组合输出内容

    • 设置各工况下柱底内力组合计算的输出内容,可选择“详细”“较详细”“简单”。

    • 详细”:输出组合系数、各工况下的组合值、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 较详细”:输出组合系数、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 简单”:仅输出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更多

  • 综合分项系数 γzE

    • γzE——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的综合分项系数,γzE=S/Sk,即 γzE 为上部结构传至承台顶面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 S 与标准组合 Sk 的比值。

    • 当“计算方式”选择“按桩承载力验算截面”或“按桩承载力自动计算”时,进行承台抗震承载力验算,程序按 S=γzESk 推算有地震作用的基本组合值。

    • 输入“自动”时,默认取 1.3。

  • 柱边缘超出边桩的中心线

    • 柱边缘超出边桩的中心线,计算结果有可能不正确。


相关页


疑难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