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层

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8.1.1 桩基承台施工顺序宜先深后浅。

8.1.2 当承台埋置较深时,应对邻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应进行监测。

8.1.3 基坑开挖前应对边坡支护形式、降水措施、挖土方案、运土路线及堆土位置编制施工方案,若桩基施工引起超孔隙水压力,宜待超孔隙水压力大部分消散后开挖。

8.1.4 当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时,可根据周围环境情况采用内降水或外降水措施。

8.1.5 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 1m。

注: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7.4.3 条第 1 款取代。

8.1.6 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

8.1.7 机械挖土时必须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

8.1.8 基坑开挖结束后,应在基坑底做出排水盲沟及集水井,如有降水设施仍应维持运转。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注: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7.4.3 条第 4 款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