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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承台计算 Ⅰ 受弯计算 5.9.1 桩基承台应进行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承台弯距可按本规范第 5.9.2~5.9.5 条的规定计算,受弯承载力和配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进行。 5.9.2 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正截面弯矩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两桩条形承台和多桩矩形承台弯矩计算截面取在柱边和承台变阶处[见图 5.9.2(a)],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 三桩承台的正截面弯矩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Ⅱ 受冲切计算
5.9.7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承台受柱(墙)的冲切,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冲切破坏锥体应采用自柱(墙)边或承台变阶处至相应桩顶边缘连线所构成的锥体,锥体斜面与承台底面之夹角不应小于 45°(图 5.9.7)。 2 受柱(墙)冲切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 对于柱下矩形独立承台受柱冲切的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 5.9.7):
图 5.9.7 柱对承台的冲切计算示意
Ⅲ 受剪计算
5.9.10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承台受柱(墙)的冲切,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承台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 5.9.10-1): 2 对于阶梯形承台应分别在变阶处(A1—A1,B1—B1)及柱边处(A2—A2,B2—B2)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图 5.9.10-2)。 计算变阶处截面(A1—A1,B1—B1)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其截面有效高度均为 h10,截面计算宽度分别为 by1 和 bx1。 计算柱边截面(A2—A2,B2—B2)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其截面有效高度均为 h10+h20,截面计算宽度分别为: 3 对于锥形承台应对柱边处(A-A 及 B-B)两个截面进行受剪承载力计算(图 5.9.10-3),截面有效高度均为 h0,截面的计算宽度分别为: 5.9.11 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梁的受剪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计算。 5.9.12 砌体墙下条形承台梁配有箍筋,但未配弯起钢筋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5.9.13 砌体墙下承台梁配有箍筋和弯起钢筋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5.9.14 柱下条形承台梁,当配有箍筋但未配弯起钢筋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Ⅳ 局部受压计算
Ⅴ 抗震验算 5.9.16 当进行承台的抗震验算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对承台顶面的地震作用效应和承台的受弯、受冲切、受剪承载力进行抗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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