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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承台计算

Ⅰ 受弯计算

5.9.1 桩基承台应进行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承台弯距可按本规范第 5.9.2~5.9.5 条的规定计算,受弯承载力和配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进行。

5.9.2 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正截面弯矩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两桩条形承台和多桩矩形承台弯矩计算截面取在柱边和承台变阶处[见图 5.9.2(a)],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 三桩承台的正截面弯矩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Ⅱ 受冲切计算

5.9.6 桩基承台厚度应满足柱(墙)对承台的冲切和基桩对承台的冲切承载力要求。

注: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6.2.2 条取代。

5.9.7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承台受柱(墙)的冲切,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冲切破坏锥体应采用自柱(墙)边或承台变阶处至相应桩顶边缘连线所构成的锥体,锥体斜面与承台底面之夹角不应小于 45°(图 5.9.7)。

  2 受柱(墙)冲切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3 对于柱下矩形独立承台受柱冲切的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 5.9.7):

图 5.9.7 柱对承台的冲切计算示意


  4 对于柱下矩形独立阶形承台受上阶冲切的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 5.9.7):

 

Ⅲ 受剪计算

5.9.9 柱(墙)下桩基承台,应分别对柱(墙)边、变阶处和桩边联线形成的贯通承台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当承台悬挑边有多排基桩形成多个斜截面时,应对每个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进行验算。

注: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6.2.3 条取代。

5.9.10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桩基承台受柱(墙)的冲切,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承台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 5.9.10-1):

  2 对于阶梯形承台应分别在变阶处(A1—A1,B1—B1)及柱边处(A2—A2,B2—B2)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图 5.9.10-2)。

  计算变阶处截面(A1—A1,B1—B1)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其截面有效高度均为 h10,截面计算宽度分别为 by1 和 bx1

  计算柱边截面(A2—A2,B2—B2)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其截面有效高度均为 h10+h20,截面计算宽度分别为:

  3 对于锥形承台应对柱边处(A-A 及 B-B)两个截面进行受剪承载力计算(图 5.9.10-3),截面有效高度均为 h0,截面的计算宽度分别为:

5.9.11 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梁的受剪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计算。

5.9.12 砌体墙下条形承台梁配有箍筋,但未配弯起钢筋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5.9.13 砌体墙下承台梁配有箍筋和弯起钢筋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5.9.14 柱下条形承台梁,当配有箍筋但未配弯起钢筋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Ⅳ 局部受压计算

5.9.15 对于柱下桩基,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注: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6.2.1 条第 4 款取代。

Ⅴ 抗震验算

5.9.16 当进行承台的抗震验算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对承台顶面的地震作用效应和承台的受弯、受冲切、受剪承载力进行抗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