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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质量检验 15.4.1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及现场施工情况,并对照预定的施工工艺标准,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对质量有怀疑的工程桩,应用重型动力触探进行自检。 15.4.2 冲扩桩施工结束后 7~14d 内,可对桩身及桩间土进行抽样检验,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进行,并对处理后桩身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作出评价。检验点数可按冲扩桩总数的2%计。每一单体工程桩身及桩间土总检验点数均不应少于 6 点。 15.4.3 柱锤冲扩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5.4.4 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 0.5%,且每一单体工程不应少于 3 点。载荷试验应在成桩 14d 后进行。 15.4.5 基槽开挖后,应检查桩位、桩径、桩数、桩顶密实度及槽底土质情况。如发现漏桩、桩位偏差过大、桩头及槽底土质松软等质量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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