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连体结构
10.5.1
10.5.2 7 度(0.15g)和 8 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3.6 条取代。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3.6 条取代。
10.5.3
10.5.4
10.5.5
10.5.6 抗震设计时,连接体及与连接体相连的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接体及与连接体相连的结构构件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及其上、下层,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提高至特一级,但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应允许不再提高;
2 与连接体相连的框架柱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及其上、下层,箍筋应全柱段加密配置,轴压比限值应按其他楼层框架柱的数值减小 0.05 采用;
3 与连接体相连的剪力墙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及其上、下层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4.14 条取代。
2 第 4.4.14 条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