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
10.3.1
10.3.2
10.3.3 抗震设计时,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强层及其相邻层的框架柱、核心筒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应提高至特一级,但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应允许不再提高;
2 加强层及其相邻层的框架柱,箍筋应全柱段加密配置,轴压比限值应按其他楼层框架柱的数值减小 0.05 采用;
3 加强层及其相邻层核心筒剪力墙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4.12 条取代。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4.12 条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