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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冻融环境下温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控制混凝土遭受长期冻融循环作用引起的损伤。 5.1.2 长期与水体直接接触并会发生冻融循环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考虑冻融作用。 5.1.3 冻融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3.5 节的规定。 5.1.4 冻融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应按本标准第 3.6 节的规定执行;且混凝土构件在施工养护结束至初次受冻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并避免与水接触。冬期施工中混凝土接触负温时的强度应大于 10N/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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