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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拆除 6.4.1 拆除工程的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短暂设计状况进行结构分析; 2 应考虑拆除过程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 3 分析应涵盖拆除全过程,应考虑构件约束条件的改变。 6.4.2 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采取保护、防护措施; 2 对危险物质、有害物质应有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 3 拆除过程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4 在封闭空间拆除施工时,应有通风和对外沟通的措施; 5 拆除施工时发现不明物体和气体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4.3 拆除作业应采取减少噪声、粉尘、污水、振动、冲击和环境污染的措施。 6.4.4 机械拆除作业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严禁超越机械有效作业高度进行作业。拆除机械在楼盖上作业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分析,并采取保证拆除作业安全的措施。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逆向拆除技术时,应对拆除方案进行专门论证。 6.4.5 混凝土结构采用静态破碎拆除时,应分析确定破碎剂注入孔的尺寸并合理布置孔的位置。 6.4.6 混凝土结构采用爆破拆除时,应合理布置爆破点位置及施药量,并应采取保证周边环境安全的措施。 6.4.7 拆除物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可重复利用构件,应考虑其使用寿命和维护方法; 2 对切割的块体,应进行重复利用或再生利用; 3 对破碎的混凝土,应拟定再生利用计划; 4 对拆除的钢筋,应回收再生利用; 5 对多种材料的混合拆除物,应在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后再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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