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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计算要点

14.2.1 按本章要求采取抗震措施的下列地下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1 7 度Ⅰ、Ⅱ类场地的丙类地下建筑。

  2 8 度(0.20g)Ⅰ、Ⅱ类场地时,不超过二层、体型规则的中小跨度丙类地下建筑。

14.2.2 地下建筑的抗震计算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较准确地反映周围挡土结构和内部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与周围挡土结构分离的内部结构,可采用与地上建筑同样的计算模型。

  2 周围地层分布均匀、规则且具有对称轴的纵向较长的地下建筑,结构分析可选择平面应变分析模型并采用反应位移法或等效水平地震加速度法、等效侧力法计算。

  3 长宽比和高宽比均小于 3 及本条第 2 款以外的地下建筑,宜采用空间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并采用土层-结构时程分析法计算。

14.2.3 地下建筑抗震计算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作用的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平面应变模型分析的地下结构,可仅计算横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不规则的地下结构,宜同时计算结构横向和纵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地下空间综合体等体型复杂的地下结构,8、9 度时尚宜计及竖向地震作用。

  2 地震作用的取值,应随地下的深度比地面相应减少:基岩处的地震作用可取地面的一半,地面至基岩的不同深度处可按插入法确定;地表、土层界面和基岩面较平坦时,也可采用一维波动法确定;土层界面、基岩面或地表起伏较大时,宜采用二维或三维有限元法确定。

  3 结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杓、构件自重和水、土压力的标准值及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之和。

  4 采用土层一结构时程分析法或等效水平地震加速度法时,土、岩石的动力特性参数可由试验确定。

14.2.4 地下建筑的抗震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截面承载力和构件变形的抗震验算。

  2 对于不规则的地下建筑以及地下变电站和地下空间综合体等,尚应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计算可采用本规范第 5.5 节的简化方法,混凝土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θp] 宜取 1/250。

  3 液化地基中的地下建筑,应验算液化时的抗浮稳定性。液化土层对地下连续墙和抗拔桩等的摩阻力,宜根据实测的标准贯人锤击数与临界标准贯入锤击数的比值确定其液化折减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