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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大跨度屋盖 (Ⅰ) 一般规定 10.2.1 本节适用于采用拱、平面桁架、立体桁架、网架、网壳、张弦梁、弦支穹顶等基本形式及其组合而成的大跨度钢屋盖建筑。采用非常用形式以及跨度大于 120m、结构单元长度大于 300m 或悬挑长度大于 40m 的大跨钢屋盖建筑的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10.2.2 屋盖及其支承结构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能将屋盖的地震作用有效地传递到下部支承结构。 2 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屋盖及其支承的布置宜均匀对称。 3 宜优先采用两个水平方向刚度均衡的空间传力体系。 4 结构布置宜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内力、变形集中。对于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5 宜采用轻型屋面系统。 6 下部支承结构应合理布置,避免使屋盖产生过大的地震扭转效应。 10.2.3 屋盖体系的结构布置,尚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单向传力体系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空间传力体系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4 当屋盖分区域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时,交界区域的杆件和节点应加强;也可设置防震缝,缝宽不宜小于 150mm。 10.2.5 屋面围护系统、吊顶及悬吊物等非结构构件应与结构可靠连接,其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13 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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