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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大跨度屋盖

(Ⅰ) 一般规定

10.2.1 本节适用于采用拱、平面桁架、立体桁架、网架、网壳、张弦梁、弦支穹顶等基本形式及其组合而成的大跨度钢屋盖建筑。采用非常用形式以及跨度大于 120m、结构单元长度大于 300m 或悬挑长度大于 40m 的大跨钢屋盖建筑的抗震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10.2.2 屋盖及其支承结构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能将屋盖的地震作用有效地传递到下部支承结构。

  2 应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屋盖及其支承的布置宜均匀对称。

  3 宜优先采用两个水平方向刚度均衡的空间传力体系。

  4 结构布置宜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内力、变形集中。对于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5 宜采用轻型屋面系统。

  6 下部支承结构应合理布置,避免使屋盖产生过大的地震扭转效应。

10.2.3 屋盖体系的结构布置,尚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单向传力体系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结构(桁架、拱、张弦梁)间应设置可靠的支撑,保证垂直于主结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的有效传递;

2)当桁架支座采用下弦节点支承时,应在支座间设置纵向桁架或采取其他可靠措施,院止桁架在支座处发生平面外扭转。

  2 空间传力体系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形状为矩形且三边支承一边开口的结构,其开口边应加强,保证足够的刚度。

2)两向正交正放网架、双向张弦梁,应沿周边支座设置封闭的水平支撑;

3)单层网壳应采用刚性节点。

注:单向传力体系指平面拱、单向平面桁架、单向立体桁架、单向张弦梁等结构形式;空间传力体系系指网架、网壳、双向立体桁架、双向张弦梁和弦支穹顶等结构形式。

10.2.4 当屋盖分区域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时,交界区域的杆件和节点应加强;也可设置防震缝,缝宽不宜小于 150mm。

10.2.5 屋面围护系统、吊顶及悬吊物等非结构构件应与结构可靠连接,其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13 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