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建筑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3.10.1 抗震设防烈度为 7、8、9 度时,高度分别超过 160m,120m,80m 的高层建筑,应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