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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4.1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及外观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 1 对需要控制变形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2 对使用上限制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验算; 3 对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进行受力裂缝宽度验算; 4 对有舒适度要求的楼盖结构,应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 3.4.2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分别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S≤C (3.4.2) 式中: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 3.4.3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并均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 3.4.3 规定的挠度限值。 表 3.4.3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3.4.4 结构构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缝控制等级分为三级,等级划分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标准值; 三级——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对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范表 3.4.5 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3.4.5 条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对二a 类环境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且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的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 3.4.5 结构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别和本规范表 3.5.2 规定的环境类别,按表 3.4.5 的规定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ωlim。 表 3.4.5 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mm)
3.4.6 对混凝土楼盖结构应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进行竖向自振频率验算,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和公寓不宜低于 5Hz; 2 办公楼和旅馆不宜低于 4Hz; 3 大跨度公共建筑不宜 3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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