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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钢筋的连接 9.4.1 钢筋的连接可分为两类: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机械连接接头和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4.2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衍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9.4.3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豹九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 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 50%。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 50%;对板类、墙类及柱类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ll=ζla (9.4.3) 式中 ll——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 表 9.4.3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
9.4.4 构件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采用搭接连接时,其受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9.4.3 条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 0.7 倍,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 200mm。 9.4.5 在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筋,其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 0.25 倍。当钢筋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应大于 100mm;当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大于 200mm。当受压钢筋直径 d>25mm 时,尚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 100mm 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 9.4.6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机械连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9.4.7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的机械连接接头,除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外,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50%。 9.4.8 机械连接接头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满足纵向受力钢筋最小保护层厚度的要求。连接件之间的横向净间距不宜小于 25mm。 9.4.9 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 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皮长度内的焊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9.4.10 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纵向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也不宜采用焊接接头,且严禁在钢筋上焊有任何附件(端部锚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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