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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多台吊车的组合

6.2.1 计算排架考虑多台吊车竖向荷载时,对单层吊车的单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宜多于 2 台;对单层吊车的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不宜多于 4 台;对双层吊车的单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 2 台进行组合;对双层吊车的多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 4 台进行组合,且当下层吊车满载时,上层吊车应按空载计算,上层吊车满载时,下层吊车不应计入。考虑多台吊车水平荷载时,对单跨或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应多于 2 台。

注:当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考虑。

6.2.2 计算排架时,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标准值,应乘以表 6.2.2 中规定的折减系数。

表 6.2.2  多台吊车的荷载折减系数

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

吊车工作级别

A1~A5

A6~A8

2
3
4

0.90
0.85
0.80

0.95
0.90
0.85